“现在能做的就是进一步改革”(1)
“只放开了发行定价的制度是有一定破坏性的,负面影响也很大。但要重回‘窗口指导’肯定是历史的倒退,所以现在能做的就是进一步改革。”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曲瑞雪 仇江鸿
自2009年6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一年来,“三高”现象迭起,市场泡沫骤然堆积,这可能是管理层改革之初未能预料,也是市场对发行制度争议的根源所在。
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是,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方向已是大势所趋。近期,新一轮发行制度改革风生水起,市场热议之外,管理层也进行了多方面调研。
那么,面对此次改革后出现的种种现象,或将开始的第六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其最终方向会是什么,是否应触及发行制度的根本——审批制度?
5月30日,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和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徐洪才接受了《财经国家周刊》的采访,就上述问题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定价市场化是与非
《财经国家周刊》:近一年来,“三高”问题已经成为市场中新的待解难题。有观点认为,这应当归咎于2009年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因为这次改革在未触动审批制的情况下,单单放开了新股发行定价。
曹凤岐:新股发行制度的整个市场化改革方向肯定是对的。
但我认为,在其他制度没有完全市场化的时候,不应当完全放开定价。定价的市场化要和其他配套改革一起进行。
尤其是我们现在还在管新股发行的审批,而且审批环节还很严格,这个时候只把发行价格完全放开,带来了很多问题。
既然审批要管,那么就应当也管点发行价格。对放开价格带来的不合理现象,包括高市盈率、高发行价、大幅度超募,以及新股上市首日暴炒等不正常现象,就也应当管。
华生:我认为,发行定价市场化改革的率先突破,总体上是有益无害的。
首先,在发行定价取消行政性控制后,发行市盈率急剧上升、迅速向二级市场同类企业的市盈率靠拢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也是发行定价市场化的本来含义。
虽然客观上看,是出现了“三高”现象,但结果是实现了一、二级市场价差迅速缩小、发行价向二级市场价格的回归。
而至于经常出现的“三高”现象,其实是一面镜子,所反射出的是我们市场中固有的缺陷和问题,是二级市场本身早已存在的股价结构扭曲和结构性泡沫的问题,所以这不应该是镜子的罪过。
同时,发行定价市场化只是把认购中签者手中的无风险收益转给了发行人——在以前行政控制下的低价发行中,新股发行募集中多出的大部分钱,都成了一级市场的无风险认购者的收益;改革后,则是把“大头儿”给了上市公司,这其实是夯实了上市公司的基础和质量。所以这应该是有很大进步的。
确实,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不仅包含发行定价,也包含发行审批环节,这个环节还存在我称之为“发行节奏市场化”的问题。
我也认为发行审批制度的改革应提上日程。但任何改革都必须循序渐进,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徐洪才:所谓市场化其实是市场依托供求关系来形成价格。
按说真正的市场化之下,有人高价出售,只要有人愿意以这个价买入就可以了。
但现实是,我们的市场化是有缺陷的,因为最关键的市场发行节奏并没有放开——“闸门”开得很小,能进来的人很少,这非常有限的人在“笼子”里搞所谓定价市场化,其本身就是严重失衡和扭曲的供求关系,供给严重不足,也最终导致了定价的扭曲。
因此,只放开了发行定价的制度是有一定破坏性的,负面影响也很大。
但要重回“窗口指导”肯定是历史的倒退,所以现在能做的就是进一步的改革。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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