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利润大涨后的社会责任哪去了


    

汽车产业利润大涨后的社会责任哪去了

                                                               贾新光 钟 师 张 久

 

     从今年1月23日到5月27日,富士康竟有13位员工“赴死”。

     与富士康员工“赴死”的同时,本田在华最大零部件公司之一,位于广东佛山的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员工为不满平均只有1500元工资而选择了“停工”。相比富士康员工的“赴死”,本田零部件员工的行为显得更为理智。但就是这种理智行为对汽车业界的震荡应该说也决不亚于“地震”一般。

     我们的汽车业界该从上述事件中受到何种启示?为此本期“车事三人谈”依然本着关注汽车业界当前重点事件的原则,对本田“停工”在汽车业界产生的影响,进行一次客观的分析————   

      

     张 久:汽车产业近年来利润大涨,但工人的薪酬却原地踏步。有的资方还肆意从经济更为不发达地区雇佣廉价劳动力,这种看似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为实际上是在以损害工人利益的方式谋求投资利润的最大化。汽车企业基层员工的利益和生存状态,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赤裸裸地展示在公众面前,企业的和谐与社会和谐息息相关,劳资双方的不和谐,往往就是一切不和谐的起因,如果因为这种不和谐导致“赴死”或“停工”,相信纵有再大的产销数字也将影响政绩,即使是郭台铭似的身份,也难免不留下骂名。

这一切似乎也在提醒我们,在突飞猛进的产销数字面前,车企则应该更多地考虑一下数字后面的员工。在一个汽车产销两旺的企业,工人工资应该拿多少,资方更应该心里有数,除了工资外,还有尊严和希望等等。因此想请贾老师和钟老师先从透过“停工”事件说说该如何看待企业的社会责任。

 

      贾新光: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是在企业实施劳工标准。劳工标准的内容主要是在1998年的国际劳工大会年通过的《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中提出的四个方面的“核心劳工标准”或称“工人的基本权利”,即:1、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2、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3、有效废除童工;4、消除就业歧视。

     2008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08年2月浙江省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但是广东只是在2003年由省社会科学院率先成立了“广东企业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研究中心”。此次本田企业工人“停工”,提出改组企业工会,既是符合《工会法》,也是符合企业社会责任“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原则,为什么广东地区反映工会问题比较多?

     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友利电电子公司16000多名职工罢工,提出要求的第5条是“2000年公司劳动部门承诺成立工会至今未完成。” 

     2007年4月6日,深圳市盐田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近三百多名吊车司机因工资等问题罢工,导致码头处于停工状态。进行罢工的员工要求增加工资、合理分配奖金、支付加班工资和成立公司工会等。

2007年2月份,广州番禺隆辉集团的员工朱光兵在番禺区总工会支持下成立工会。朱光兵列出了隆辉集团的7项违法劳动法的行为。该公司以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为理由而终止合同。

这次广东佛山的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员工为不满平均只有1500元工资而选择了“停工”。这些都从不同的表现反映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即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到位。

 

     钟 师: 现在一谈到企业社会责任好像是一件很时尚光鲜的事情。定期搞些环保支持活动、捐助一些特定项目等,像是企业定期闪亮登台过秀场。其实企业社会责任中最基本的要素是能为当地政府提供GDP产值、利税和提供就业机会,这些现在国内的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都圆满做到了。至于给普通基层员工的工薪待遇的高低程度是否归于企业社会责任?这是一个界定不清的模糊区,这些企业给基层员工的工薪福利水准不能令员工满意,乃至酿成员工罢工事件,我个人认为这是应用另外一个衡量体系来表述的,不必生拉硬扯到CSR上。反过来说企业多给员工发放高福利和高薪酬就是圆满履行了CSR吗?某些国内垄断企业的肥水自留却始终遭到社会各界的诟病。事情一码是一码。

 

      这次本田独资的零部件企业出现的罢工事件之所以引人注目,原因是案例较少,事以稀为显,因为中国的整车企业不是国企、民企就是合资企业,没有外商独资企业,所以也不能出现罢工事件,但如果摊到外商独资企业,中国员工的禁忌顾虑就少了许多,总体上看,欧美背景的独资企业的员工满意度相对较好,亚洲背景的独资企业的员工满意度就相对差些。

 

      一个地区范围内的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行业类别的企业对基层员工的工薪标准的设定,一是取决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取决于当地劳力市场的真实供求关系,三是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的给付能力。但是问题在于盈利能力较好的企业支付给基层员工的工薪标准到底是参照当地的平均水平还是考虑到企业盈利状况的适当加分,这个问题十分微妙,如果盈利能力强的企业给员工的薪酬水平大大超出当地其他企业的平均水平,地方政府是否赞赏有加?还是怕炒高当地的平均薪酬水平影响招商引资的竞争力?这些都很难说,一股脑的把问题都归咎于具体的“问题”企业也不客观,企业不是在“真空”中生存,真的可以我行我素,还有受到周围各种因素的制约。现在只是先把事情抹平了,其中的深层原因没被深入分析和挖掘,有关方面都不希望事态扩大和真实信息扩散,避免产生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张 久:这次本田“停工”事件发生后,许多互联网的网友还提出了一个问题,这就是“停工”企业的工会有何作为的话题。

     《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 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 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 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工会法》在一些地方落实的如何?

 

      贾新光:本田零部件公司工人“停工”,提出的要求中的第四条要求就是“重整工会,重新选举工会主席及各相关工作人员。”但是个别媒体把焦点只引向工资问题,这也是一种“大事化小”。

      2010年3月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多功能厅举行集体采访,有记者提出,深圳一家造纸企业工会主席被非法解雇,有些地方甚至还发生了工会主席在履职过程中被打事件,如何才能让企业的工会主席在履职的过程当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表示,我们国家在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上,总的来说是稳定的。但也毋庸讳言,在少数企业,有时劳动关系还是比较紧张的,甚至还有冲突。在这些企业,工会主席要履行职责,要维护职工的权益,他面临的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大家对此是可想而知的。这几年,由于基层工会主席的维权,曾受到企业经营者的打击报复或者不公正的待遇,这样的事件屡屡发生。

      中华全国总工会曾于1994年12月召开十二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决定》。会议指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会的存在之所以成为 客观必然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作为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有负着维护职工全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会议确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企业、职 工三方利益格局加速形成,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我们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是维护。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指的是在维护全国人民集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

      显然,更好地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在法律保障下开展工作,积极维护职工的权益,这是一个刻不容缓的工作。此次有关部门把本田企业工人“停工”的报道集中到增加工资方面,而回避工会问题,则更加使人感到工会的重要。

 

     钟 师: 大部分国家都有形式上的工会组织和有关工会的法律,因国情不同工会的性质、地位和效能都不一样。如果探究下去就更有意思了,国内企事业中的工会的运作经费和工会领导的收入实质上都是来自“单位”,因此工会不可能与“单位”作对,只能站在单位的角度去安抚、平息可能出现的职工不满,协调职工的经济利益诉求,美国、韩国等国家的一些工会组织的费用来源出于工会成员的会费等,所以工会领导根本无需看企业主的脸色,也不用担心企业被开除,所以工会可以只代表劳方处理与资方的利益谈判。本田在华独资企业出现员工罢工事件,具体协商还得靠当地政府出面斡旋,工会的角色连摆设都不是。尤其在外商独资企业内,与其员工靠工会解决问题还不如靠无所不能的当地政府来摆平。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工会都是怎么弄出来的,我们不得而知。我们的兴趣不在于什么工会,而在于员工爆发不满情绪和要求进一步的经济利益和权益,那时该由谁出面来斡旋,促成劳资双方稳妥解决事端。

 

 

      张 久:有舆论还认为在这起延续了将近两周的劳资纠纷中,无论从哪个层面讲,当事企业的所作所为都触犯了当今社会舆论所能容忍的底线:该公司的变速箱工厂位于经济发达的广东,员工平均月薪1500元,低于当地制造业欧美港资企业2000元的平均水平;员工温和停工(只是在厂区内的操场集会)要求加薪,两名“挑头者”立即被资方辞退并拒付任何补偿,随后,所有员工都收到了一份《承诺书》,被要求“绝不领导、组织、参与怠工、停工、‘罢工’”。

      其实,当事员工并无更高奢望,只是谦卑的希望将月薪提高到2000-2500元,但是厂方的第一反应是“杀一儆百”,激化矛盾,这是令媒体和公众舆论最不能接受的。

      本田零部件工厂资方的愚蠢在于,它无视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在处理“停工”这个极为敏感的问题上,根本就没有看到,在最近一二年国内多发的劳资纠纷中,如重庆、三亚、甘肃的出租车罢运,具有和谐社会意识和人文关怀精神的地方负责人是怎么处理这些问题的。上述《承诺书》中的用词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它们会勾起人们不快的联想,80后、90后的网友言辞激烈,虽有些许失理性,但也传递出了社会一定的价值取向。

      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劳资纠纷是普遍而多发的,关键是如何处理。据某位资深行业人士分析,在国内汽车行业,欧美合资企业的薪酬水平普遍好于日系合资企业,可能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欧美企业比较重视员工权益,这可能与其比较深厚的工会文化有关;二是日系企业过分追求成本控制,这在零部件企业非常突出;三是东亚地区有“血汗工厂”的传统,日本、韩国、中国台湾都不乏这样的记录,只是今天它们之中的个别企业将其搬到了中国。

      此次本田零部件工厂可以说是让整个日本企业蒙羞。比较而言,日本作为发达国家,其在中国外资领域的人权记录还是不错的,——很多日资企业都是当地的优秀企业公民比如本田在华的两个整车厂广汽本田和东风本田,而盛传的“血汗工厂”更多的则是与个别韩国和台湾企业相关联,富士康是当之无愧的“佼佼者”。这些表象还客观地暴露一个问题,即低工资是不是我们的比较优势?

     

      贾新光:现在有一个最令人痛恨的理论,就是把低工资做为我们的比较优势。国内有的经济学家认为中国不应该选择资本密集型,而应选劳动密集型行业,因为后者符合中国的比较优势。

      工资低,意味着劳动力廉价,也就意味着贫困,短期看发展劳动密集产业有利于解决中国就业问题,也能促进经济增长,但是这种政策带来的后患非常严重。有经济学家曾经批评现代比较优势理论所宣扬的要素禀赋决定比较优势的观点,在他看来,“今天以廉价劳动看好的国家,明天可能就会被新的廉价劳动国家取代。由于新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往被认为不可能的、不经济的资源异军突起,同样也让以传统资源见长的国家一夕之间失去了竞争力。谁能想像黄沙遍地的以色列竟然能成为高效率的农业生产者?”

也有的经济学家指出:就像完全自由市场经济的惟一缺陷是它从来没被真正实施过一样,比较优势理论永远不可能成为制定国家政策的指南。比较优势理论把国际贸易的原因、国际间收入的差别归结为要素禀赋的差异,掩盖了资本对利润和超额利润的追求对国际贸易的推动作用和国际贸易中富国对穷国剥削的事实。

     比较优势理论的前提是自由贸易,但是最近西方国家大量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中国的比较优势并不起什么作用。中国出现的投资汽车热、房地产热等,其实都与比较优势没多大关系,主要是行业高利润的诱惑。

本田零部件员工“停工”和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以廉价劳动力为支撑的“中国制造”经济模式,在三十多年的强劲发展之后,已经难以为继。以高耗能、高污染、低工资为指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必须转变,汽车企业尤其如此,而且是必须的。

   

     钟 师: 国内有些地区的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独资企业、代工企业等给员工薪酬过低,这个问题的板子一定该打在具体企业身上吗?企业谁不想压低成本,包括人力成本,应该从促使企业员工待遇太低的外部社会综合原因去找,如果当地政府急于招商引资或增加GDP的好看数值,水清则无鱼,一是拿当地低劳力成本和一系列优惠措施作为吸引力,二是要让企业能够安营扎寨,至于其他“枝节末事”都得要为地方政绩和实惠让路。所以企业员工的薪酬水平的问题很大程度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意愿和态度,因为当地政府是强势政府,不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更不取决于企业的工会。

 

     所以这是问题的普遍的社会问题,不是一家企业的孤立事件,也不应是因为日资独资企业背景变得引人注目和离奇,在这口“染缸”里没有纯净水,除非擦洗“染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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