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中国人是很有“契约”观念的,可以类似于“法”。只是这个“秩序”不一定是成文的,或明着可以摆到桌面上说的,或者能够向西方的法治一样,来用成文的明文的程序法来实现,而是“潜规则”。中国人有个“常识”(在中国人眼里,“常识”不是西方人认为的书上写的,法律文本规定的,而是“潜规则”):我要是能打过你,我现在就不会让你欺负。这就是一套“秩序”——1.我现在实力弱小,在双方力量较量之下,纳什均衡的那个利益分配点偏向你,2.我积聚力量,我的实力会使我改变那个点,使之对我有好处。这只是一例,而且中国人很容易发生“零和博弈”的思想。其实要看待法律,动态的博弈论是有帮助的。而且中国人认为法律是约束好人的,而不惩治坏人,这是中国人的逆向思维。
中国人长期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内“尔虞我诈”,脑子是很灵活的,思考问题总是运用很多思维方式——辩证的、系统的、逆向的、发散的、形象的、本质的、灵感的,但是很少用僵化的逻辑的。这是我们这个民族文化的思维模式。我们从来不相信程序(就像逻辑一样,能把事讲清楚,就像两个办事的人聊天,其中一个给另一个讲了半天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问题,对方还恍惚着,但是,其又补充说,老实的讲,这就是因为咱劳动者太多了,势弱——这也是很清晰的劳动市场供需理论——这就是本质主义思考方式。)
中华民族是个历尽苦难的民族,而这给我们的文化基因打上了博弈斗争的烙印,而且这也是中国文化中很灿烂的一部分。如关于战争的、权谋的,苏秦张仪、三国、康熙吴三桂、老毛子和老蒋等的历史是我们的钟爱。
我认为这是我们法治文化的逻辑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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