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商、物流商等逐步成为中国商人的主体


     中国乃至世界商业的大流通商品销售体系在否定了行商、坐商分别;否定了批发商与零售商时代之后,逐步要淘汰现在流行的分级性区域总代理商或区域总经销商,而使配送商、物流商等逐步成为中国商人的主体。(当然,不排除在非大流通商品上,仍然以其他销售办法为主体,如奢侈品的专卖店销售、连锁销售等)

     传统中国几千年社会的商业,由于基本建立在小农经济和手工业基础上,产品规模相对较小,呈现相对短缺的经济的特征,商人的主要作用就是沟通初级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的产地和销售地,而在不发达的交通基础上,商人的业态就是坐商和行商两种,而很多坐商更是实行前店后厂式的加工生产和销售;

    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中国与西方世界的沟通逐渐增多,中国传统社会小农经济的特征逐渐褪去,而在此基础上,通过洋务运动等中国逐步诞生了近代意义的规模化工业,于是商人得以具有相对批量化的产品营销,而逐步诞生出来了今天意义上的批发商和零售商,批发商具备规模化经营的优势而零售商具备面向分散消费者的优势,此二者结合,构成了近代乃至现代已经到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在流行的“批发、零售”相结合的商品经济特征。

     改革开放伊始,中国呈现饥渴性市场特征,批发商业、零售商业因为在物资相对短缺的经济主导下而呈现相对繁荣,极大吸纳了社会广泛就业而为体制内溢出人员、富裕人员、无法安排就业人员提供了广泛的就业空间和发财机会,很多中国第一批万元户、百万富翁都是在当批发商、零售商过程中积累资本而诞生在商业流通领域、商品生产领域,当时流行的就是“倒”—官倒、私倒、大倒、小倒等成为了社会流行语;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进行、随着中国逐步睁开眼睛开世界,西方电气时代消费逐步步入中国人生活,各种消费品逐步极大繁荣,而倒卖、折腾、批发、零售已经使商家无法维持自身营销体系的稳定,特别是其下属经销商无法确保自身利益,于是整个社会呼唤着商品流通秩序的变局和革命。

     在越来越快接受西方商品营销知识的民族学习背景下,中华民族快速将自身商品经营秩序、商品价格设计制度、市场运行制度等与西方接轨,于是销售网络控制平衡管理制度和体系、终端经济控制制度和体系、区域层级独家代理制制度和体系、区域层级独家总经销制度和体系、返利控制管理制度和体系、促销管理制度和体系、连锁管理制度和体系、广告发布控制制度和体系等一系列思想、制度和体系逐步融入中国商品交换的主体制度里面。这就是截止目前为至,几乎所有中国企业营销所惯用的办法,而要高度概括之就是几个关键字词:层级的代理商(经销商)管理调控体系。

     在层级的代理商(经销商)管理调控体系设计内,一般一个商品都要考虑“厂家—省级总代理—市级总代理—县级总代理—乡级总代理—最终端门店---消费者”等几个级别,而几乎在各个中转环节都要留足产品运做的利润空间(或控制性返利支持空间、费用控制空间),以确保在全国市场最终销售价格一致、价格相对统一基础上而维持自身产品价格的全国统一和营销管理秩序的相对稳定。

     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特别是商业竞争环境的恶化,商业逐步趋向微利经营,在此情况下,很多主导品牌已经抛弃了代理商体制或区域总经销体制,转而发展配送商,如广州宝洁等一线品牌都在发展“配送商”而几乎在商业流转环节实现零加价销售,区域配送上也就开始辛辛苦苦而只能挣取物流配送服务费及服务费奖励而赢利,这种潮流在很多产品如医药产品销售领域已经大规模涌现,显示了“配送商”强劲的发展势头。在此情况下,其他众多行业虽然没有如医药物流产业一样做出规模或气势,但是已经几乎全部隐现在当前商业流转秩序里面的就是----配送商已经成为现代各个行业的未来主导经济力量,而以非但配送费更要多挣商品进价、销价差价的商业来说,似乎在微利时代是越来越难以满足自己的高盈利需求。

     从此我们不难知道,配送商,已经成为未来商业主流的商人存在形式。其在已经形成品牌的相对稳定的消费产品销售领域,可能已经主导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