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岂能“同城”?——澳门经济发展点评之五十九


626在澳门召开的大中华区经济发展形势的学术研讨会,对一度甚嚣尘上的珠澳同城化、深港同城化的法,有了较为明确的定论:澳门和香港同属“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不宜与珠海、深圳同城化。这个认识是正确的,在一国两制的国策仍然有效实施的情况下,不同制度下的两个邻近城市自然无法同城
笔者去年4月撰写《慎言珠澳同城化》一文指出:“同城化”不象“拉郎配”那么简单,还是慎言为好!倒不是我有多少“先见之明”,而是关于珠澳、深港同城化的主张,一是对同城化这个概念的理解有误,二是漠视了社会制度之异所形成的重大障碍,其轻率、粗浅及不可操作性显而易见。
可是,香港理工大学中国商业中心总干事陈文鸿博士在会上提出另一个同城化建议:港澳应缔结CEPA,加强经济合作,推动港澳同城化,媲美广州、佛山的同城化。过后,还将这一设想以《港澳同城化》为题,发表于629日《东方日报》坦言集专栏。他的推论很有意思:“珠海、深圳不能与港澳同城化,便只能与广州同城化。广州与佛山同城化后将变成珠三角最大的都会区(今年两市的经济规模应可与香港相等,甚或超越),再加上珠海、深圳不能与澳门、香港同城化,整个珠三角便会是大广州、小香港、微型澳门了。在这个推论基础上,进而表示:不过,姑勿论珠三角怎样由广州带领同城化、一体化,事实上,港澳在回归之前关系密切,以往两地没有多大限制,只是回归后依法办事,两地之间的界限愈来愈严格。以港澳两地上百年的血缘、地缘关系,同属自由港的体系,本应早可同城化,相互融合,产生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很明显,这位知名学者眼中所见,只是香港和澳门之,据此以为两地不难同城化。其实,虽然港澳同为一国两制下实行资本主义的特区,都是自由港,但两地的差别却很大,历史文化、经济结构、法律制度、社会心理,等等,大不相同,如何实现同城化呢?况且,香港自回归以来,从政府、政党到普罗大众在民主进程争拗上耗费了大量精力,社会民意屡遭撕裂而严重对立,澳门与其同城化,原本相对和谐的政治生态会否因此而受影响?最令人忍俊不禁的,是所谓港澳应缔结CEPA”的提议。中央政府有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为港澳商人到内地发展消除关卡或降低门坎,而港澳两地既是自由港,彼此并不存在如内地那种关卡和门坎,缔结CEPA岂非多此一举?“产生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真不知从何谈起!
说到底,港澳在经济上,只能是各有各做,加强合作没必要亦不可能同城化。作为关心和研究区域合作的学者,能够“坦言”当然很好,而若能三思而后则无疑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