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级以上股民”因何受格外关照?


          中央为何格外关照“副处级以上股民”?

    7月1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了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的条目,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规定》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第四条所列事项。

    这意味着,对于股民群体而言,将在稳健与激进、大户与散户、投机与投资之外,新增一个股民的分类方法,按照行政级别分类。虽然目前尚不知道中国股民当中有多少是副处级、处级、副局级、局级、副部级、部级干部,但各个级别的干部(含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干部身份人员)都有部分股民,应该算不上什么新闻了。

    遥想20年前,中国股市刚刚草创,当时有关部门定出了一个不许副处级以上干部买股票的规定。理由一是股市太投机,二是副处级以上干部有可能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收受好处。后来,随着股市监管逐步规范和完善,特别是股市规模越来越大,股市作为居民投资理财的平台已经司空见惯。虽然没有文件说副处级以上干部可以买股票了,但事实上20年前的该条禁令已经解除。此次中央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实也是对干部正常买股的一种认可。

   当然,此次规定副处级以上干部定期报告财产,并且包括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本意是监督干部,约束其行为,特别是通过财产报告制度,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设置一道防护堤。

    事实上,副处级以上干部通过权钱交易获取股票、从事股票内幕交易的案例已发生过多起。早期有吴文英,近期有韶关前副市长,证券监管部门也发生过违规违法的涉股案例。对于副处级以上,其实应当涵盖所有可能利用公共权利的人,只要其利用职务之便,借助股市交易获利,就应当毫不留情的进行处理,并且公之于众。

    不过,我们也没有必要把领导干部报告股票、基金等理财类资产情况等同于防范副处级以上身份的股民。作为干部,只要你没有利用权力从事股票交易,而是作为一个普通投资者参与股市、期市,那么,你就和其他股民一样,可以坦然的通过股票、基金、期货市场平等的分享理财收益;当然,也可能蒙受损失。

    进言之,即使不通过领导干部报告财产这一制度性程序,作为干部,如果借用权利违规进行了股票交易,照样可以纠出来。

    所以,看待领导干部报告财产这一新制度,还是应当从廉政制度建设来总体把握,而不必看得太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