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被媒体及大众广泛误读,这本身彰显了民意期待,人们期待官员财产信息向社会公示,期待瞒报谎报行为得到法律惩治。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年都要报告家庭财产,包括住房、投资等内容。
该规定第一时间被各主要网站推荐至显著位置,可见网站编辑们对这条新闻的重视。网友的新闻跟帖也很热烈,大多数人对官方这一举措持积极态度。网络上这种氛围似乎感染了“专家”、“学者”们,他们纷纷对这个规定高度评价。
但是,一些严肃的学者与媒体人并未人云亦云,他们看到了媒体对《规定》的严重误读。主要的误读就是,认为“官员财产报告”就是官员财产公示,就是国外的财产申报制度。
腾讯网制作了专题,《“官员财产申报”六大误读》。其中提到,误读之一是认为本次规定是一个“创举”。其实《规定》只是“对旧规定的整合”。另一个误读则是认为申报和公开是一回事。实际上,《规定》只是要求官员向有关部门报告财产,并要求“受理报告的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设专人妥善保管”。既然是“保管”,官员财产信息即使不是机密,但也不是公民可以随意调阅的。
学者张鸣也撰文指出,这个规定“跟官员财产公开相比,有本质上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财产的申报,是报给组织人事部门,报给“管干部的部门”,而公开则是告之公众。但他同时认为,官员向上级报告财产,是通向官员财产公开的台阶。
第一财经日报甚至有点咬字眼,该报引用专家的言论认为,此次《规定》并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是说,官员“财产报告”并不等于“财产申报制度”。《规定》缺少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具备的公示和法律惩罚的关键环节。实际情况即为如此,《规定》虽然有处罚瞒报谎报行为相关规定,但是处罚仅仅是将瞒报谎报视为“违纪”行为,而非“犯罪”行为,违纪者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中国《刑法》中并没有相应罪名与刑罚。
《规定》被媒体及大众广泛误读,这本身彰显了民意期待,人们期待官员财产信息向社会公示,期待瞒报谎报行为得到法律惩治。为了缩小《规定》和社会期望之间的差距,政治家们要用更大的魄力推进更大胆的制度变革。
20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