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变书记”是问责还是游戏



王攀

江西省丰城市卫生局官员因在抗洪期间分批外出旅游,卫生局局长甘志华被免职,转任卫生局党委书记。(7月15日《新京报》)

这恐怕是被问责官员复出“史上最快”的了:被免职三天,就转任同一单位的党委书记。在一个基层卫生局,到底是书记官大,还是局长权大,抑或是二者平级,不得而知。但“局长变书记”的问责,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如此侮辱民间智商的处理方式,当地纪委负责人认为“从局长变成书记,当然是属于处理”,而市长也称卫生局外出旅游之事,已作出处理,该局局长和党委书记被调整职务。丰城市市长和纪委的回应不仅高调,而且还理直气壮。为什么如此呢?恰恰是相关制度的漏洞为这一游戏问责埋下伏笔。

丰城对卫生局局长甘志华的处分是免职。而免职这一处分方式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这样规定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很多人也基本上援引这一制度条例,但问题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约束的对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换句话说,最小的官还是县处级干部。而丰城市,从网上能够查到的信息是,应该是一个县级市。作为县级市的卫生局局长,甘志华并不在这一问责规定约束的范围。

那么,只有《公务员法》了。尽管甘志华的行为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但《公务员法》对此的处罚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我们知道,撤职和免职是有区别的。撤职,是一种处分;而在问责制度之外,免职,不过是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而已。这样一来,对甘志华貌似强大的免职处理,其实不过是耍了一把,为下一步转任该局党委书记一职埋下伏笔而已。

或许,抗洪期间分批外出旅游的行为不足以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姑且把卫生局局长视为其约束范围)规定的免职处分,也不足以如《公务员法》所规定的撤职处分,但丰城市卫生局局长变书记这样侮辱民众智商的游戏问责,无疑告诉我们:官员问责主体,或者说问责决定机构不能再仅仅局限在行政内部了。

在我看来,应该赋予人大、媒体、上级、民众问责决定的权力。唯有此,官员问责才不会成为官方(其实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自说自话,问责官员时才少一些上级官员碍于利益因素而导致问责流于形式。局长变书记这样官员问责之所以出现,说到底就是在于民众没有问责决定权,甚至连起代议机构——人大都没有这个权力,才导致的荒诞。

http://news.163.com/10/0715/04/6BJVMJTU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