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中国合作经济十件大事(续)


      6、国家林业局出台《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9818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以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7、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启动

  200910月,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1部门联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意见》提出,从2009年起,在全国择优培育出一批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

      8、《浙江省农民资金互助社登记办法》颁布执行

  20091017日,由浙江省工商局和省银监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办法》颁布执行。浙江省农民只需10万元便可开办农村资金互助社,以此缓解农民借贷难。该《办法》明确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企业法人资格,为解决农民创业和农村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难的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9、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赴台湾经贸团签署多项合作协议

  为推动大陆和台湾农业、农民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丰富两岸农产品市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成玉率经贸团于20091115日前往台湾进行考察采购,先后在台北、宜兰、台中签署了多项交流与合作备忘录和农产品采购协议。

       10、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明确方向

  1117日,国务院以国发〔200940号文件正式发布《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继199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后又一次专门为供销合作社制定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称,供销合作社对于拉动农村消费需求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该文件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明确了方向,指出要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