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大会也涉嫌刑讯逼供
“把现行犯罪分子XXX揪上来”这种话在以前那个年代太熟悉了,以前那个时候,公检法系统被破坏后后,就只有公安局行使所有的法律权利了,公安局就集公检法于一身了。
所以那个时候,公安局就是天下最大的王法,公安局经常可以在高高的戏台上举行公捕大会,把各种各样的犯罪分子抓起来,五花大绑地押上台来,脖子上还要带着写着罪犯名字的大牌子,是死刑犯还要在名字上打一个大红X。公判大会之后有时还会押着犯罪分子游街示众。
记得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正义路审判之后,中国的司法机构就逐步开始恢复起来了,“犯罪分子”开始改叫“犯罪嫌疑人”了,公审大会也转移到法院里的审判庭进行了,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也可以以被告人的身份为自己辩护了,辩护律师也可以走进法庭了。
最近在各地的拘留所纷纷爆出被拘押人奇怪死亡,以及佘祥林事件被曝光之后,司法当局对刑讯逼供的打击也认真起来。总之是,中国司法正在走向法治化的轨道。
但是,有些不解的是,像以前那种公审大会的形式在各地还常有发生。今年就有过还几次的报道了,这是为什么呢?
2010年7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优化涟钢及其周边环境公捕公判大会在湖南华菱涟钢集团公司足球场召开。“将犯罪嫌疑人押下去”,随着钢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周加和在台上威严地发布指令,大会公开对32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对20名犯罪分子进行宣判。
3月13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涉枪涉爆专项审判活动”在该县江口镇东山中学操场举行,先后对10案11名因涉嫌构成私藏枪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的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
不知道现在这种公判大会上,算不算公开审理的那种。如果是,那么有没有律师辩护的环节?是不是允许犯罪嫌疑人上诉?犯罪嫌疑人在被宣判之前,还不算罪犯,那么在这种强大压力下,让其低头认罪是不是也涉嫌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