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姐阅兵妓女游街中看到什么?


从小姐阅兵妓女游街中看到什么?

 

 

宋公明

 

 

近日,网上有小姐阅兵、妓女游街的报导,还配有照片。不少人因此大发议论,小姐阅兵,向谁示威?妓女游街,人权何在?对此,在下不想从道德的角度加以评论,有些人很反对别人站在道德的制度高点上说三道四,因此不说也罢。

 

 

在下只想说,此类公开的行为,是不是合法?如果合法,就不要多嘴,你说了也没用。这年头,“只要不违法,什么都能干”,你看不惯的事多了去了。问题是如果不合法,应当不应当管?如果应当管,那么为何又无人管?

 

 

例如小姐阅兵,属于示威活动。而我国有《游行示威法》,要游行示威必须依法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属于违法行为,就要依法惩处。如果明知有违法行为而不加以惩处,或者明知违法而予以批准,那么相关部门就是失职渎职。试问小姐阅兵是不是经过批准了呢?从常理推断,是不太可能经过批准的。某地不是有人因为在广场某种唱歌曲而受到治安处罚了吗?为何小姐阅兵却没有人管呢?难道法律是闹着玩的吗?

 

 

又如妓女游街,是不是合法呢?是谁组织的实施的呢?如果是非法的,那么组织实施者是不是应当依法给予惩处?如果该惩处而不惩处,是不是失职渎职?对这种失职渎职,又应当由谁来管?

 

 

又如某地要恢复裸体纤夫,试问,纤夫是不是工人?要不要遵守劳动法和劳动保护法规?如果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保护法规,那么相关问门为何不管不问听之任之?

 

 

又比如城管打人,依据的是哪家法规?有哪个条文规定城管可以打人?如果没有,那么为何一再发生城管打人的事件而无人去管呢?

 

 

又如领导需带班下矿井的规定,可有人执行了?不执行有人管吗?

 

 

又比如最近某地要化2亿9千万元建世界上最大的大笨钟,还有先前报导的,某地要化3亿多元建设西门庆故里,等等。咱们也不从道德的角度,而是从法律的角度问一问,这些项目合法吗?根据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超过3千万就属于大中型项目,需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而超过2亿元,就属于特大型项目,需报国务院批准。那么这么大项目,是不是经过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等法定程序,并经国家批准了?如果没有经过批准,那么又是怎么进行征地拆迁和招投标的?这是不是公然违法?谁都知道,老百姓建个厨房垒个猪圈也要经过批准,否则就是违章建筑,就要强行拆除。那么满眼所见的那么多超标准办公大楼,各种面子工程,都有合法手续吗?如果没有,为何无人查处?如果有,这种手续合法吗?这是不是严重的失职渎职?

 

 

不要说什么不透明不公开,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就在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大张旗鼓、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公开进行着,无情地嘲弄着法律法规制度和全国人民的智商,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成为笑谈。社会既无道德的屏障,又无法律的底线,能不乱吗?在这种情况下,还能责怪民众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吗?

 

 

20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