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案件审理咋只看医院脸色?


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廖宏浩 律师

      笔者的专长并不在医疗事故纠,但最近却连续接触两起医疗事故案件。一件事发东城,系某著名的眼科医院;另一家也财大气粗,系位于中关村的某区妇幼医院。此两个案件均来源于笔者的朋友,虽然我一再表示术业有专攻,我平时主要接触经济类案件,此类案件并不擅长;但是无奈回绝不了朋友的殷勤相请。抱着好歹也试一试的态度,我接下了这两个案件。东城的案件由于已经完成医学鉴定,笔者不服提起重新鉴定,暂且按下不表。先说说海淀某妇幼医院的案件。

     说到海淀的这个案件,本来心中还是很有信心的。一个初生的小孩没招谁、没惹谁的刚出生就楞被接生的大夫摁断了锁骨,我觉得医院怎么都有责任吧?不可能娃娃在娘胎里骨头就是断的呀!我想医务人员都是白衣天使,我和他们接触下吧,哪怕你说句好话,给家属道个歉也就算了。谁知道这年头天使都是高高在上的,不把老百姓当回事,根本就不搭理;我后来又想我是律师能否从中作个工作呢?毕竟是你妇幼医院不对,钱没少拿,工作不该这么野蛮粗暴才是呀!我一个电话打到医务科,医务科推到院长室;一个自称是副院长的女士一听我是律师就十分生气,似乎我是要没事找事来的,厉声告诫我说你该上哪告就上哪告去。

     这还得了,社会主义的天是明朗的天,我就不怕你不怕告。接手案件后,忙于整理材料,查阅病历,请教医学方面的专业人士自然不在话下。立上案后静待法院开庭。

     问题是随着案件的发展,我终于发现此妇幼医院有如此底气是有道理的。因为,目前的医疗事故诉讼程序存在极大弊病,那就是只看医院脸色,拖死一切敢于向医院诉讼的受害患者。怎么这么说呢?您看一般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就是六个月的诉讼时效。但是,我这个案件自去年二月份立案至今已经是一年又五个月了,还没正式开庭呢?谁经得起这么拖呀!

     其实,医疗纠纷本来就有两种,一种是复杂的医疗事故,比如某人身患多种疾病,医院在治甲病时忘了还有乙病,最终患者不治身亡。这个就很复杂,必须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且必须是医学专家进行鉴定。但是,象某医生手粗,摁断初生儿锁骨的事情明显就是个伤害了,此时患者应该有权选择鉴定的方式和程序。起码不必一定要做所谓的医疗事故鉴定。因为谁都知道医学会和卫生行政部门是什么关系,儿子犯事了,让老子组织一帮人去搞鉴定,公正与否?不言自明。

      现在北京市高院的文件称如果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提出司法鉴定,那么就要先做医疗事故鉴定。而且如果没鉴定为医疗事故那么能否得到赔偿就得看心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