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多次磋商,两岸成功签署IP保护合作协议,这对于两岸知识产权的发展甚至是经济发展将会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简单来说,该协议至少在四个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可喜可贺:
其一:互相承认专利、商标、品种权申请的优先权,这一点对于保护两岸申请人的权利极为重要,避免因为申请上的时差而导致的无法授权情况的发生。
其二:互相受理植物品种权申请,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两岸知识产权逐渐走向一致。
其三:建立版权认证机制,便于权利人实施权利,提高权利人版权运作热情,促进了版权贸易的开展。
其四: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合作,互通结果,对于提高两岸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两岸知识产权制度颇为有利,这一点也是众多知识产权权利人盼望多年的好事。
总之,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于两岸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知识产权合作来说,实属一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