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羊城晚报新闻周刊的两次征文


我与羊城晚报新闻周刊的两次征文
 
何亚福
 
1.电视机有奖征文
 
2002年1月31日,《羊城晚报新闻周刊》刊登了一则征文启示。这次有奖征文由该报编辑部主办,主题是“我心目中最好的电视机”。征文内容要求从消费者的角度,就个人心目中认为最好的某一品牌电视机发表言论、提出建议。我以我家购买的那台松下彩电为例,写了一篇题为《我家无悔的选择——Panasonic》的应征文章,于2月上旬寄给该报编辑部,并附上我的身份证号码。3月14日,该报B12版整版都是刊登这次征文的来稿,其中有一篇题为《我家无悔的选择——海尔》的文章,作者署名“阿乔”。我一看,这篇文章除了改动电视机的品牌名称以及购买日期以外,其余内容几乎全文照搬我的那篇应征文章!
 
显然,“阿乔”剽窃了我的文章,而且,这不是一般性质的剽窃,因为这次征文的奖品丰厚,即使是三等奖的奖品也有一台25英寸彩电,更不用说一、二等奖了。“阿乔”剽窃了我的文章,但又不敢署真实姓名,显然是做贼心虚。同时,我又感到奇怪,我寄给《新闻周刊》编辑部的文章,尚未发表怎么会被“阿乔”剽窃了呢?难道这是该报某位编辑所为?我简直不敢相信,堂堂大报的编辑,竟会纡尊降贵剽窃我这无名小辈的文章?然而,如果不是该报编辑,还有谁能在见报之前就看得到我的那篇应征稿呢?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于3月16日写了一封信寄给该报总编辑,并发了一份电子邮件给该报编辑部,要求他们就“阿乔”一事作出解释。3月25日,该报一位姓胡的编辑打电话给我说,蔡总编辑已收到我的投诉信,并责成他来调查此事,他向我询问了有关问题。3月29日,该报一位姓刘的编辑打电话给我说,他是负责这次征文活动的编辑,经初步调查,“阿乔”一事系该报电脑文字录入员的工作失误造成的。我说,既然你们已经承认“阿乔”一事确是出了差错,那么,你们应该在报纸上刊登更正启示。刘编辑说,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作为对这次差错的补偿,编辑部决定奖励你一台25英寸彩电。我说,我不要求什么补偿,我只要求你们在报纸上刊登更正启示。刘编辑说,等最后的调查结果出来我再打电话给你吧。
 
转眼又过了一年,在这期间,我发过几次电子邮件给该报编辑查询此事的调查结果,该报却一直装聋作哑,不作答复。直到2003年6月,该报办公室才表示作为补偿,决定支付200元稿费给我。我于2003年7月底收到该报寄来的稿费。此事便不了了之。
 
2.空调冰箱有奖征文
 
2002年3月,《羊城晚报新闻周刊》举办“空调冰箱大家谈”有奖征文活动。我本来打算再次参加这项征文活动,但考虑到我与该报正在就“阿乔”一事进行交涉,如果我再投稿,估计该报不会再采用我的文章。于是,我决定让我妻子参加这次征文活动。她写了一篇题为《美的空调,美的享受》的应征稿,由我进行修改、定稿,然后寄给该报,并且通信地址是用我的一位亲戚的地址,这样,编辑就看不出这篇应征稿与我有什么关系了。
 
2002年6月下旬,征文活动揭晓,当时《新快报》是这样报道的:“此次征文活动历时三个多月,共收到了北至内蒙、南到海南的近万篇读者及网友的文章。征文评委会从中选取了部分优秀作品,在现场公布名单并颁发奖品。”评选结果为:一等奖5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8名。我妻子的这篇应征稿获二等奖,奖品是一台分体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