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供应有限,是房地产的基本特征,限购的手段可立体化多样化。
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其内容主要是:一是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关于首套及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要求,提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数据等认定第二套住房。二是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三是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定新购房套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四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个人售房的征税管理。由此可见,商品房限购政策已经在部分城市大面积展开实行,这无疑让广大人民看到了房价得以暂缓增长的曙光。
供应有限是房地产的基本特征,有限的房源,在商品房价格普遍看跌的大背景下,“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的限购令必然会导致商品房实际需求的大量减少,从而使真正的需求者能有机会获得一处合适的房产。因此,以保障国民基本住房得到满足为前提,适应民生,控制房价虚高,商品房限购政策应该作为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不断坚持,直至全民奔小康。
事实上,商品房限购作为长期政策是可行的,通过多样的限购手段,可以达到控制商品房实际需求的目的,抑制房价虚高。《通知》中已经提出了以“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为主,其他金融、行政措施为辅的多样化的限购方法,这使得商品房限购令不再是一纸空文,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当前我们能更进一步是将限购令作为基本国策,长此以往的坚持不懈下去。虽然“限购”并不能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业的所有问题,土地政策、财税政策、租赁政策需要陆续推出,但“限购”显然是核心和抓手,是目前必须采取和今后坚持的基本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
第二,限购在发达国家已有成功先例,中国完全可借鉴。
在德国,低房价未刺激德国人买房置业的现状值得关注。德国对于房地产控制成功源于其限购措施,在德国: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加大房地产投机炒作的成本;加大房屋租赁市场建设,保障租房的“安全感”;通过重税压缩炒房者进行“低买高卖”的利润空间,等。如果通过买卖获得盈利,还要缴纳15%的差价盈利税,重重的税收限制大大压缩了炒房者的利润空间,同时也抑制了德国人投资买房的需求。这些措施直接限制了炒房者和投机成本的进入,使得德国的商品房需求维持在一个健康稳定的范围内,德国人民从不曾因为房价、房源这些问题而感到紧张恐慌,在这一方面,德国给中国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中国在房地产控制上须向德国看齐。
在具体操作上,德国政府狙击炒房的“三大杀手锏”:一是为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的住房制订了详细的“基准价格”,这类指导价有法律效力,所有房地产交易有义务参照此执行,在合理范围内浮动;二是对抬高房价者的刑罚威慑;第三是重税限制。值得中国借鉴。
第三,房地产绑架中国经济的局面必须得到最大限度遏制。
中国自1997年一路走来,为了拉动内需,无限制地鼓励购房、甚至刺激购房政策成了我国房地产消费的基本政策,过分宽松的金融造成了房地产的虚假繁荣,房价在炒作中飙升。当近几年几乎所有的人都觉得房价太高时,房价上涨却依然我行我素,本应作为生活必需品的住房却成为一些人用于投资的奢侈品,成为一些人疯狂吸取资本的游戏,而真正的需求者却往往望房兴叹!房地产业由此“绑架”了中国经济,这是十分危险的事情,因为它既不能保障民生,更可能践踏公平,并将给实体经济带来冲击!早在2004年,国内就有学者提出,“谨防房地产业要挟整个中国经济。”当时便有学者提醒,房地产业将会把地方政府、国家经济及民众利益捆绑在一起,一旦出现问题,将对整个经济造成巨大的影响。不到6年的时间里,当初的担心几近成为眼前的现实!
当前房地产泡沫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隐患,房地产业绑架中国经济的局面必须最大限度遏制。目前对房市的调控是在国家战略性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进行的,因此房地产产品结构、房地产业内部结构、房地产发展的地区结构以及房地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等方面,都将得到调整。调控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彻底改变“房地产绑架了整个国民经济”的不正常现象,而其中“限购”政策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