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受制于强势利益阶层是法治的退步
自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来到现在已过半年,但以此征求意见稿为蓝本的新“拆迁条例”何时能正式出台,国务院法制办仍无时间表。(24日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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翘首以待的新“拆迁条例”迟迟难以现身,公众不难想象其中遭遇的重重阻力,不过还是抱着莫大的希望在等待。如今,因为相关利益阶层“游说能力强”可能能胎死腹中,这一消息不啻是当头泼下的一盆冷水,让大家心灰意冷。
与新“拆迁条例”命运极其相似的还有工资改革条例,早前有报道说,有关同工同酬,奖金、福利计入工资总额计入工资总额等的改革设想遭到国有企业的反对,使得改革方案迟迟难以形成共识,进而其出台的时限也变得捉摸不定。
我国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获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分配不公、社会分化等社会矛盾也随之显露并呈加剧之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制约了更好更快的发展,阻滞着文明社会的进程。
改革拆迁条例、工资条例的呼声之所以相当高涨,就是希望通过立法改革,来有效化解矛盾,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同样能够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从而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正义,而这样的改革必然也必须触动某些既得利益者和强势阶层的利益,否则就很难起到实质性的效果。
立法改革不得不向相关利益阶层妥协、让步甚至放弃等令人尴尬的现实,既说明了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更表明了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如果立法手段不能硬起来,发挥应有的遏制、调节作用,少数利益集团必然会越来越强势,对社会法治、公平造成的伤害也就势必越来越严重。
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征地、拆迁恶性事件,社会财富资源日益向少数特权群体集中等多种现象无不表明,立法每退让下一步,强势群体自然就向前逼进下一步,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显然是法治的一种倒退。因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立法改革,需要国家拿出足够的睿智、胆识和决心,彻底打破受制于某些强势利益阶层的被动局面,排除阻力,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