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用电气首席执行官杰弗里•伊梅尔特7月初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声称通用电气在中国正面临“25年来最严峻的经营环境”,他指责中国保护主义倾向日益浓厚,对外国跨国企业越来越“不友好”。
无独有偶,在十天前西安举行的中德高层经济会议上,德国巴斯夫首席执行官贺斌杰更当着默克尔总理的面,向温家宝总理抱怨中国限制国外公司进入国内市场。
美欧著名企业接连对中国发难,似乎给人一种印象,即中国在对待外资的态度上正变得越来越不宽容了。事实果真如此吗?恐怕未必。
其一,许多外企在华商会的统计报告并不支持中国经营环境正在变坏的判断。例如,美国商会发布的《2010年商务环境调查报告》称,去年71%的美国在华企业实现了盈利,76%的企业利润率不低于其全球平均利润率;对于未来5年在中国的发展前景,91%的美国企业持乐观态度,超过75%的企业将中国列为其今年全球投资的三大首选地之一,近80%的企业计划在今年扩大在华投资。
而代表了1600多家企业和个人会员的华南美国商会最近也刚刚发布了《2010年中国营商环境“白皮书”》。报告称,九成会员企业对目前中国的经商环境较为满意,会员企业今年在中国的再投资预算增长44%。
其二,颇为蹊跷的是,就在美欧企业不满的同时,人们却很少听到来自日本、韩国企业发出类似抱怨。这种差异显然不是因为中国政府只对美欧企业存在特殊歧视;更合理的解释是,由于同处东亚,日韩企业在产业转移和分工方面对中国依赖程度更高,借由上中下游产业链关联,整个东亚早已形成了一种互利共生关系,因此,它们不像部分美欧企业一样,仅仅将中国看作其遍布全球的制造业基地之一,而更看重从中国的长期发展中受益,从而也对中国产业和外资政策的变化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其三,一些美欧企业对中国“保护主义”的指责往往过于笼统或情绪化,很难让旁观者搞清楚其真实诉求。以巴斯夫为例,其不满的导火索在于重庆的化工项目迟迟未获得发改委审批通过。但发改委为何对这一号称“全球最大的MDI项目”态度谨慎呢?巴斯夫没有说出来的是,由于该项目对长江上游带来的环境风险过高,已引起了包括绿色和平组织和越来越多中国民众在内的广泛质疑。
今年以来,受谷歌搜索引擎“退出”中国事件的带动,一些美欧企业不约而同加大了对中国批评的调门。但这或许只是表象,毕竟绝大多数企业的董事会并不将意识形态作为其追求的目标。这些美欧企业内心真正紧张的,还在于伴随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而推动的新外资政策有可能终结外资“超国民待遇”时代。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面临资本和外汇的双重缺口,技术和管理经验也极为匮乏,客观上对外资存在巨大需求;而一些地方政府为在经济“锦标赛”中拔得头筹,更掀起了一轮又一轮招商引资潮,各种各样的“超国民待遇”助长了对待外资极度宽松的经济环境。可以说,以往地方政府对外资有求必应的态度,正是导致外资被“宠坏”的重要原因。过去30年里,外资企业尽情享受着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几乎免费的土地供给和明显低于中国企业的税收优惠。
但盛宴终究有散场的一天。一方面,近年来,中国人口红利的不断消退、耕地面积的日渐萎缩、保护环境的公民社会运动蓬勃开展,加上中国企业要求平等竞争的呼声,使得外资的好日子走到了尽头。就经济发展的一般原理来看,中国经济的传统增长模式不可能无限期持续下去,而中国的外资政策也同样必须做出相应调整。另一方面,外资“超国民待遇”这一现象长期存在,既对中国国内企业不公平,也不利于外资企业效率的增进。有鉴于此,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对部分外资企业带来强烈心理冲击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总的来说,通读《意见》全文,不难发现中国对外资的根本态度并未变,只不过略作“微调”而已,即不再欢迎高污染、高能耗的外资企业,同时积极鼓励外资产业结构升级和推动其向资本稀缺的中西部转移。从国际经验来看,包括日本、韩国在内的其他东亚国家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对于外资都经历了类似的态度转变,从最开始的“来者不拒”到后来的“有所取舍”,政策落脚点都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市场公平、促进效率。
而在这种制度变迁过程中,外资企业也将出现重大分化:一些愿意与中国经济共同成长、善于从变化中捕捉机会的企业势必开发出更广阔市场;而那些无法适应心理落差的企业,或许是因为过于迷信“会哭的孩子有奶喝”这一说法,带着强烈的主观情绪抱残守缺、甚至威胁“撤资走人”,结果只能坐失良机、徒增遗憾。对于外资而言,当务之急是要全面理解中国的新外资政策,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读。
显然,看待利益问题的远近视角差异,是外资企业对于中国新外资政策的理解出现较大分歧的根本原因。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如果能以更长远的眼光来认识这一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将企业自身发展与中国经济再创下一个30年辉煌的前景结合在一起,无疑是更积极进取的态度,也更具前瞻性战略眼光。这正是《易经》中所说的“变则通、通则久”的大智慧。
当然,对于外资的抱怨,也要一分为二地看。长期以来,中国对于外资存在两种矛盾的态度:一方面,在许多领域,如在征地、税收减免、进出口权和换汇、注册资本认缴等方面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另一方面,又对外资企业实行某种“次国民待遇”,如产品的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出口实绩要求、企业设立时的严格审批制度和行业准入限制。因此,对于外资的抱怨,不能简单地一概否定,而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是合理诉求,中国也自会在WTO法规的框架下予以公正的对待。
外资企业不应期待继续被“宠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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