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远离情妇


    2010年7月2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温州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杀害情妇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来自全国的30余家媒体在法院分会场对庭审情况进行旁听。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谢再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详细交待了与被害人从发生口角到最终将其杀害并分尸、抛尸的全过程。(7月27日温州网)

  “小情妇总惹大麻烦。”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样说实在太残酷了,毕竟这桩案子里小情妇才是受害人。但笔者想说的是,情妇的问题已经不应该只是个私人问题了。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严重波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人民的日常生活。
  这些年来,被情妇培育出来的官员千奇百怪,有以写性爱日记为乐的,有以一年玩弄数百女人为荣的,有为情妇贪污受贿的,有替情妇徇私枉法的,有得罪情妇被情妇砍的,还有现在一怒之下捂杀情妇的。总之,似乎哪里有涉及官员的案子,哪里就有情妇的身影。这不禁让人想到一句俗话:“夜半狗叫,不是偷情,即是偷盗。”不信你问问正在蹲大牢或者准备上刑场的大官小吏们,一直追问下去,最后的落脚点一定离不开一个情字。而且这种情多半是畸形的,是不可告人的,是让人堕落的。作为有妇之夫,却与别的女人鬼混,这在古代可是要以通奸罪论处的。可如今,这种包养情妇的现象蔚然成风,并且似乎成了社会上的一条潜规则。我们的社会,对于这种现象除了舆论上的呲之以鼻,基本采取的还是含糊不清的默许态度。没有法律上的明文禁止,没有行政上的有效约束,除了大而无当的整风教育,就再也没有痛下猛药的举措了。
  长此下去,类似的悲剧只会愈演愈烈。并非是笔者危言耸听,故意拿情妇开涮,实在是情妇的存在比之妓女小姐之流危害更甚。尽管情妇不一定都是恶毒的,堕落的,但对于一名普通的官员来说,却有百害而无一利。官员包养情妇,说到底其实不在是私人情感的问题,它俨然已经上升到了涉及公众利益的政治高度。情妇带来的官员腐败问题,归根到底不还是关涉到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吗?
  前不久,江苏省沭阳县对96名乡科级“一把手”进行年中考核,首次对领导干部“忠于配偶”等个人品德进行考核。这真是开时代风气的一个好举措,笔者表示大力支持。包情妇的官员就该给他个下马威,一个连配偶都不忠的人,我们还有理由相信他能忠于人民忠于党吗?笔者建议,国家应该尽快制定一个法律:明令禁止包养情妇,否则按“包养罪”论处。我们的官员也要有自觉意识,如果你珍爱生命,就请远离情妇!
    原作者:舒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