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大润发超市天价的罚款权?
刘纯银
据了解,宋女士在超市内是从事“倍舒特卫生巾”促销工作。作为超市员工,未经许可,随便拿超市东西供自已免费使用固然不对,管理单位可以批评教育她,甚至责令她赔偿。事后宋女士也认为自己内急时确实不该“就地取材”,可以按照超市的内部规定,偷拿超市物品处以10倍的相应罚款。没想到此次超市对她的处罚竟如此“狮子开大口”,实在太严重了。这不仅不合情理,也涉嫌违法。何况拿的东西又不是什么贵重东西,是用来促销的赠品(两张卫生纸),且已经很旧。
超市之所以要给宋女士开出如此天价的罚单,理由是大润发超市规定“赠品与商品相同”,工作人员当初询问她是不是偷拿了超市的物品,她却一直不承认拿过,所以要加重处罚。
殊不知,这种做法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相违背。新《劳动法》实施以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权来源于 1982年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罚款权, 《条例》第十六条同时规定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但是,该 《条例》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