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大润发超市天价的罚款权?


谁给大润发超市天价的罚款权?

刘纯银

517早上,沈阳宋女士刚上班不久,突然内急,向身边的同事求援卫生纸,同事称她的卫生纸也不富裕,这时忽然看到送货车内有两张破旧的赠品卫生纸,宋女士拿起后去了卫生间。随后公司通知她,她将被罚款1500元钱,同时还被超市列入了全国的“黑名单”。(71《宁波晚报》)

据了解,宋女士在超市内是从事“倍舒特卫生巾”促销工作。作为超市员工,未经许可,随便拿超市东西供自已免费使用固然不对,管理单位可以批评教育她,甚至责令她赔偿。事后宋女士也认为自己内急时确实不该“就地取材”,可以按照超市的内部规定,偷拿超市物品处以10倍的相应罚款。没想到此次超市对她的处罚竟如此“狮子开大口”,实在太严重了。这不仅不合情理,也涉嫌违法。何况拿的东西又不是什么贵重东西,是用来促销的赠品(两张卫生纸),且已经很旧。

超市之所以要给宋女士开出如此天价的罚单,理由是大润发超市规定“赠品与商品相同”,工作人员当初询问她是不是偷拿了超市的物品,她却一直不承认拿过,所以要加重处罚。

殊不知,这种做法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相违背。新《劳动法》实施以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权来源于 1982年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罚款权, 《条例》第十六条同时规定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但是,该 《条例》已于2008115被国务院第516号令即《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废止。正如辽宁敬恒律师事务所于元正律师所说: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需要得到职工代表大会认可,很多企业往往单方面制定规章制度,这种内部的规章制度都是非法无效的。这也说明大润发超市无权给内部职工开如此天价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