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旧城改造”名下的资源浪费


12年前被立项旧城改造、环境优美、配套设置齐备、建成后获得市优项目称号的四栋居民楼,如今却面临被政府强制拆迁的命运。这就是“工商银行居民小区”114户居民目前面对的困境。为了落实快速拆迁这一措施,在省略了许多正常的程序之下,沧州市不仅运用了大喇叭造成居民的巨大压力,民政局、公安局等大批人马纷纷出动游说,虽然代理律师提出了拆掉小区违反《循环经济法》第25条的规定: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该小区的居民拿出了国务院的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作为反对拆迁的依据,该《紧急通知》的第3条: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尽管强烈表示不满的意见很多,但是依然挡不住强拆的洪流。

究其实质,在GDP政绩观的作用下,政府领导的相当多行为缺乏可持续性。前一届政府班子的成果在其后本应该得到巩固,延续其正面的影响力,而现实中为了体现当前这一届政府的政绩,现任领导往往将之前的成绩置之不理,并为此而不惜推倒重来。

以前,曾有一篇小小说讽刺这种领导换届之后对公共资源的浪费,说的是一块空地,第一任领导上任之后就建起一堵文化墙,第二任领导上任之后说挡住视野,拆开铺成绿地;第三任领导上任之后,说单纯的一块草地缺乏文化气息,遂重建一堵文化墙。很快,又一任领导准备新上任了,居民叹息:这块地不知道又准备做什么用途……

     再看当前一些地方的旧城改造,快速上马,一些多年危房该拆的固然要拆,但是也有一些房子并未达到危房的标准,也在“让城市生活更美好”的口号下被列入改造的行列,给人有“该拆的要拆,不该拆的创造条件也要拆”的感觉。这不仅实实在在给居民造成不便,而且也丝毫不虚地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