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捍卫凤姐在娱乐圈就业的权利


      这几天有两个非常有趣的新闻,一则是凤姐高调发三点声明PK广电总局的封杀传闻,一则是山西村民被判敲诈政府罪坐牢三年,结果只坐了九个月就被政府在月黑风高的夜晚“取保候审”,并车送到家。

      现如今,据说大中华天朝进入了法治社会,所以当朝官吏和公文告示都告诫百姓,要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按说这是天大的好事,法治社会,就意味着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百姓社会岂不天天和谐社会,人人皆小康幸福。

       不过,我天朝的公文告示从始皇皇帝开始,就一直是给百姓看的,所以古代一直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但没见哪个天子犯罪真的与庶民同罪了,倒是刑不上大夫从未被推翻过。所以,天朝的事情,对于百姓来说,不可皆信,有些事只能听听。别给了两张画的饼就当干粮,天子是天子,百姓是百姓,谁大谁小一定要分清,否则你可就真的不明真相了。

       历史上,由于分不清这个关系,倒霉的人不少。官吏们最拿手的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所以才有“莫须有”的经典。民不与官斗,就是经历过数千年被压迫被奴役被欺骗被和谐的百姓们,痛定思痛之后总结出的至理名言。但,总有不明真相的百姓搞不懂这个道理,非要与官斗。所以,前有“被精神病何患无辞”,现有“被低俗”和“敲诈政府”之“莫须有”,这些活生生的例子,最后总是离不开“莫须有”。所以,官吏们说你有你就有,没有也有;说你没有你就没有,有也没有;横批就是——算你倒霉。

        法治社会和人治社会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对与不对由法律条文说了算,不是市长、书记说了算,当然,村长说了更不算。就比如当婊子想立个牌坊,婊子自己说自己是烈女,她说了不算,得嫖客说了算。这个比方可能比较不恰当,有诽谤政府嫌疑,虽然没有这个罪,但他们说有敲诈政府罪,诽谤政府也当然是个罪,我自愿放弃申述权利。从发生过的很多事情来看,我天朝的法律不需要人大,只需要地方政府某个领导一句话就可以产生一部法律或一条法律条款,比如前一阵子出来的一个新闻,有个人被法院的某个领导发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拘留了两次。这次该凤姐倒霉了,广电总局领导因凤姐犯了“低俗”罪,先放出了封杀的风。而最离谱的是山西的那个农民,则因为犯了“敲诈政府罪”这个中国历史上到现在从未有过的罪名被该县法院判了三年的实刑,而又不知心里有什么鬼,官吏们没有让他坐完这三年牢,居然好心的在公鸡不防母鸡不备的情况下,偷偷给人家办了“取保候审”,趁着月黑风高偷偷进村将该农民车送回家,并雷锋般的不像其家人说任何原因及经过。

       在这一点上,凤姐和山西农民的案子就穿到一条线上了,他们都被官府“莫须有”了。山西的农民比较容易受人同情,凤姐被莫须有可能会被大家一致称快。凤姐无论她怎样恶心,如何难看,哪怕黑夜出门吓死了猫,但说她低俗,我不同意。我认为凤姐充其量算庸俗,甚至庸俗到俗不可耐令人忍无可忍。庸俗是什么?庸俗就是粗俗的亲姐妹,就是下里巴人,就是下九流。低俗和庸俗在解释上基本差不多,只是低俗又加了个低级的前缀。凤姐的炒作绝不低级,不服气的就自己低级的炒作一下自己,看看能不能与凤姐齐肩。就如同凤姐这次回应光电总局的封杀传闻说的“不管通俗还是低俗,这都是一个人的生活方式。我是网络红人,我是社会大众捧出来的,是一个个网民顶帖顶出来的,所以这并不是我个人的低俗,而是社会。”能让社会大众万众一心的去关注一个人,这样的炒作绝对属于巅峰之作。而凤姐本就如此令人感到恶心和粗俗,但就有很多人爱看你又什么办法?凤姐充其量就是一个恶搞的丑角,她给了大家发泄的理由。我认为,真正低俗的倒是某某TV的新闻+联播报喜不报忧的捧拍领导马屁,和谐盛世的愚弄为口饭奔命的百姓,都是屁话谎话就是没有真话,这才是低级庸俗的低俗。我天朝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凤姐这样的人上电视就是低俗,更没有规定什么叫做低俗,低俗的判断标准不是法律规定的,每次都是广电总局领导决定。所以,广电总局领导就是法律,凤姐这次就被“低俗”封杀了。

        其实,娱乐圈也好,农民也好,混的无非就是一口饭。凤姐出名了,现在就混的是娱乐圈的一口饭而已。只要这口饭吃的没有犯法,没有法律禁止,谁都无权剥夺它。我本人其实万分厌恶凤姐,吃饭前后决不看关于她的任何新闻尤其是她的尊容图片。但我坚决捍卫他在娱乐圈就业的权利,有人爱看那是别人的事情,我不爱看就不看罢了。

        其实,真正的低俗,是用手中的权利去压迫别人生存权利。官吏们可以和小姐们坦诚相待探讨人身奥秘,但请不要向我们灌输法治。中国的百姓别的不会,但最会守法。中国历史上,自来就是“仁智礼义信温良恭俭让”作为法律的基础,试问,我天朝的官吏们,这十个字,你能做到几个?文/郎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