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昨日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看似一个很好的做法,可却不可能得到落实:
首先,谁去监督每次都有领导和矿工一起下井?现在一些矿难发生后,连下面有多少人都不知道,还能指望每次有领导陪着下井?
其次,啥叫“领导”?班长是否叫领导?如果是,那从来都是有领导和矿工一起下井的,这个规定是画蛇添足。
再次,如果要求必须是矿上的领导陪同下井,会不会导致一些农民工迅速从矿工“升职”为领导?
笔者以为,这样的规定,必须加进占有矿山股份的“股东”带班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