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初任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和技能培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花都法官培训中心举办了为期三天的新任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时间自2009年10月22至24日。这三天的培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首先,这三天的课程设置得充分合理。院长亲自进行动员,全体陪审员学习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法官法》、《刑法》、《刑诉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教育、廉政教育等内容。培训班上,有一位优秀人民陪审员还介绍了自己参与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体会,谈得很实在。
在我们区的十三位陪审员当中,我是临时担任的小组长,负责成员的一些简单事务,通俗地说,就是让成员互相熟悉,让大家在学习之外也增加一些欢快的笑声。总的来说,这个目的是非常顺利地达成了的,成员高兴,领导对此也很满意。我们组员的性格是很鲜明的,迥然相异,但是大家也融洽在一起度过了充实而愉快的三天。
我们每个人拿着沉甸甸的法典踏上了归途,拿着区人大任命书之后,就陆陆续续地开展了我们的陪审工作,这也是责任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