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徐谷明
2008年10月15日,许荣华被羁押第35天,在提讯室,他见到了身穿便服的王亚明和一个姓庄的检察官。
许荣华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称,其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不断有人要求他将股权转让掉,“有区委官员天天过问案件‘进展’情况。”
王亚明对他说,“你们几个股东之间已经闹到了这种地步,再在一起合作已经没有什么意思了,你把自己的股份转让掉,将来好好弄你自己的福尔喜吧。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找李敏悦谈谈转让价格。”
王亚明看到许荣华还在犹豫中,许荣华称,“王检说,只要我在转让协议上签字后,立马无罪释放,我就说转让部分股权行不行?”
王亚明称:“不行,要转就全部转掉。”
“不转会怎么样?”许荣华问,王亚明则表示,“如果不转,弄不好他们再弄一个罪名,把你关进来,到时恐怕就不是现在这个结果了。”
“当时,王检告诉我说徐斌已同意转让股份,不全部转让的话,我在看守所难保不被判刑,当晚我一直都在想这个后果问题。”许荣华心有余悸。
2008年10月16日上午,王亚明再次来到提讯室。
许荣华回忆,王亚明说,“我回去跟李敏悦谈过了,他只同意按原始股价格出到500万元,我和区委领导都说他心太黑,坚持要他给到2000万,李敏悦最后还是同意了,我觉得这个价格还是比较合理的,你好好考虑一下。”
几番权衡,许荣华表示同意。许荣华表示,王亚明要求他写了一个自愿转让股权的书面材料。王亚明说:“签协议的事,我让牧羊集团的法律顾问陈志明律师来跟你谈吧,你们也熟悉,这事由律师来办比较好。”
2010年7月28日下午,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来到邗江区检察院,希望采访王亚明检察长,王亚明表示,“现在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敏感,上面有指示不得接受采访,我也有压力,希望市检察院能早日把这个事情调查清楚,还我清白。”
“这样的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是无效的。”许荣华说。
许荣华表示,他的股权受让人是牧羊集团的工会主席陈家荣,但许荣华自始至终没有见到他。
“王检要求我签字的时候,把协议日期写成10月20日。”许荣华称,这份协议是自己在被羁押期间签订,于是,在趁王亚明接电话的当口,许荣华快速地在协议上签了字,并署上了日期:2008年10月16日。
许荣华诉讼代理人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树理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称,“许荣华在看守所内,人身自由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签下了这个协议,王亚明又告诉他,如果不签,将来会有更严重的后果,一定意义上存在胁迫交易。”
对于胁迫许荣华之说,王亚明在电话里对本报记者表示,“不存在这种事情,这份协议许荣华完全是自愿的,我仅仅是协调当事双方的意见,做了一件好事,却被说成胁迫,我也很无奈。”
据本报记者掌握的证据显示,王亚明称,“出了这个事情之后,许荣华最应该感谢的是我,我的手机里,至今保存着许荣华从看守所出来之后发给他的一些短信。”
事后,叶树理教授找到中国法学界的泰斗江平以及应松年等5人,由他们出具了一份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认为,王亚明以检察长的身份进入看守所后,在没有讯问任何案情情况下,也没有做任何的谈话笔录,只谈与案子无关的股权转让,且王亚明让庄姓检察官离开,提讯室内,只剩下他一人,“这是违规的。”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