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或需“后悔权”


  时至2010年5月下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其中有关“‘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也被外界形象地称为“后悔权”。

  由于网络购物是“非固定场所”的主要范围之一,电子商务领域尤其对该条款有所关注。很多购物网站担心,该条款施行后会产生大量恶意维权事件,一些网站可能因此倒闭。

  此外,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是否过度也是争议的焦点,卖家普遍认为,适度保护固然必要,但30天的后悔期是否有些过长,从而给执行带来难度?

  长期以来,电子商务行业诚信问题一直难以解决,网络购物假货泛滥、欺诈横行,尽管以淘宝为首的国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纷纷采取了第三方支付、设立维权赔偿基金等措施,但网络购物投诉率依然居高不下,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并未根本杜绝。

  世上应有“后悔药”

  此次修改中的“新规”最被外界关注的就是“30天后悔权”一项,而这一规定的实施范围也被限定在了“非固定场所”。所谓“非固定场所”,通常是指通过电话销售、邮寄销售、上门销售等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商品。

  相比传统的购物方式,这些非固定场所消费所隐藏的陷阱和风险也比较多。很多买家会发现,通过网购等方式买回的物品,通常没有之前了解的那么好,比如颜色或尺码不对、商品和网店描述不一致等等,这些情况都将面临退换货的问题。这还不包括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纯粹的网上欺诈行为。

  “目前,虽然并没有官方明确的规定,但是大部分正规的网购商家都是执行7天退换货,这也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艾瑞咨询电子商务分析师张艳平表示。

  但并非所有商家都是“正规”的。在现实中,很多网店都打出了一些自行制定的“免责声明”,比如“快递签收后不负责退换货”、“产品颜色与图片有区别,不成为退货理由”、“尺码不对不在退货范围之内”等等。而且通常会在网店上不起眼的地方标有诸如“点击购买意味着接受交易条款”之类的专门注解。一旦出现购物纠纷,消费者很难维权。

  “网购诚信问题肯定是此次‘新规’出台的背景之一。”张艳平表示,但诚信问题不仅仅是网购产业的问题,线下交易模式也同样存在。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开始施行,已经有16年的历史,其中有关退换货等规定主要是“三包”方面的内容,而且退换货规定都是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条件,早已不适应当今个性化消费时代。且在颁布之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销售方式几乎还未出现,法律的保护范围也未考虑到这些销售形式。

  而此次修改拟加入的内容,实际上是对消法中“知情权”、“选择权”原则的进一步延伸,新增加了更适合实际情况的“后悔权”。这恰恰是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销售等监管漏洞百出的产业所欠缺的。

  谁才是弱势群体
  “现行《消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些方面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其中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力在非固定场所消费时很难执行。”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告诉《法人》记者。

  一些非现场销售的模式会受到时间、空间等因素的限制,这也给部分卖家利用图片、文字等技术手段造假提供了可行性。

  但也有商家对此次“新规”的出台表示了担忧,他们认为,如果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将可能招致恶意维权现象频现,一些中小网站可能因此活不下去。

  目前,网购行业比较通行的退换货时间为7天左右,也有个别实力较强的商家承诺10天、甚至30天的退货时间,情况不一而足。

  而目前普遍实施的退换货规则并非完全不需要消费者承担费用:一般中小型的卖家,如果产品本身没有问题,只是买家单方原因的退换货,是需要买家自己承担运费的;而实力雄厚的大型网商,出于市场、信誉等方面的考虑,一般都会承诺免费提供退换货服务,但一般仅限一次,如果需要二次退换则要付费。

  “大家买完之后一点不合适都要退换,而且不承担费用,那光邮寄费我们也付不起啊。”一家网上女鞋专卖店的店主赵小姐对《法人》记者表示,这个规定如果实行,遇到一些不讲理的顾客她也只能赖账了,“实在赖不下去就关店了事吧。”

  “30天的期限确实是讨论的比较多的一个话题,我觉得这个时间应该针对不同的商品来制定,比如图书或音像制品,30天的时间可能买家都看完了,再无条件退货就有问题了。”艾瑞咨询电子商务分析师张艳平对《法人》记者表示。

  “总体来说,消费者个人对于商家,最终还是弱势群体。而此次热议的‘后悔权’新规将出现在消法内,消法本就是以保护消费者为根本出发点的。”尹富强律师则认为,消法中的条款更多地考虑消费者的立场并无不妥。而实际上,目前修订的所谓“无条件30天退换货”也并非完全无条件,比如修改意见中明确了退换货的前提是“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后悔权”或促网购诚信

  新规若正式实施,网购行业或许会有一次优胜劣汰的洗牌,一些不诚信、不规范的网购商家可能因此而步履维艰,而一些正规的、大型的网购商家则可能进一步巩固市场,赢得信任,这对电子商务产业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优胜劣汰嘛,服务不好就被淘汰,这是很正常的商业规律。”尹富强律师认为,如果“新规”促进行业洗牌,反倒在客观上对产业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

  尹富强律师认为,只有一些不正规的、习惯打擦边球的网店才会担心此次“新规”,因为消费者权益加强了,如果他们今后的服务再不规范就会影响生存。

  “确实可能对一些个人的、规模较小的、不是很正规的卖家影响会很大。”艾瑞咨询电子商务分析师张艳平告诉《法人》记者,对于正规的商家来说,可能只会对成本有所影响,但同时也将促进商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力图减少退换货情况的发生,从而避免占压资金,影响盈利状况。

  “从B2C行业来看,退换货率是商家最为关注的指标之一,退换货率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企业的业绩以及盈利情况。”张艳平表示,正规的商家本身也是在不断降低退换货率,作为正规商家,并不会排斥或反对这些规定。

  “对网购行为进行规范,应该是一件好事情,这也是电子商务产业所必须的。但是我认为还应该有更细致的一些配套规定,比如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张艳平表示,“新规”的出台本身并没有问题,不论是线上销售还是线下销售,消费者的权益都需要去保护。但是也应站在网络购物这个行业去看待问题,不能一刀切。

  张艳平表示,网购企业数量众多,定位各不相同,“新规”如果实施,还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企业自身的规模以及所销售商品的种类不同,来设定一些区别,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30天退换货。

  “也就是说此政策出台的大方向是好的,只是具体该怎样执行,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张艳平对《法人》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