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王面前人人平等


   有人说,以前中国是人治社会,不是法治社会。

   这个说法不太准确。说到底,以前也不全是人治,现在也不全是法治。

   相比之下,儒家这边是比较反对不教而刑的作风的。孔老夫子就说,如果一个人受了礼教,那么这个人自然会做一个善良的人。但是如果仅仅靠法律来制约人,那么这个人就会想法子逃避法律,而变成一个无耻的人。

要说儒家总是比较理想主义的,但是儒家从来也没有说不要法律。孟子就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荀子也要隆礼尊法。因此,还是主张礼法合治的。

   不过,以前中国人管法律叫“王法”,这个王,可能是指法律的严肃性,更可能是指这个法是对老百姓的,总之以前的社会,等级是明摆着的。但是,王法也是法啊,不能说全靠一个人说了算。有几个朝代还是出台了比较严密的法律,比如唐律,大清律例。对于各种罪行的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要说,现在没等级了吧。但事实上也不尽然,有一次,我因为一个小事去海淀派出所报案。来一个警察,问我是干部吗?我说不是,问我是政协或人大委员吗?我回答说不是,他做了个登记就没下文了。这个经历告诉我,公开说是什么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的等级是明显的。不过打那以后,我对那些专政机关也就没什么信心。

    大概是现在案件太多,如果不是杀人放火,那些公检法可能是没工夫关照你的。

    即使我们把现在说成是法制社会,这个法制也有好的坏的。比如,前一阵伊朗人要对一个通奸的女士实施“石刑”,搞得巴西总统都出来求情。这样的法,我当然觉得不好。但是你不能说他们没有法律。

    中国人以前的王法时代,特别是明清比较注重贞节的时代,一个妇女如果与人私通,有一些地方可以动用私刑,把她沉塘,就是直接淹死。这个当然不是良法,而是恶法。

    不过费孝通老先生在乡土中国的书中讲过一个事,觉得现代法律也有一定的问题。他的故事有一些极端,但很有趣,他说,比如某甲娶某乙,结果,某乙与某丙有染。某甲气不过,就纠集一些人,把某丙打伤了。这样的事再现代法律体系中,某乙当然不会被沉塘。而某甲则因为殴人致伤而必须被关一段时间,赔偿医疗费用。

   费孝通的说法是,现代法律使乡村社会的那些无赖反而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某甲恰成为法律的空地。

   任何东西都是有局限的,法律也这样。现代法律讲证据,看上去很有道理。但有时会有利于罪犯。

   比如一个小偷,他的小偷技术很高,别人都知道他是一个小偷,但是,又缺乏完整的根据。但是,如果你说,他是个小偷,他死不承认,你也没法,除非弄一个现行。可气的,如果这个小偷倒打一粑发一个律师函,说你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这个官司谁赢还真不一定。

 

    不过,恶法也比无法好。1949年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实际上处于无法阶段,或者只有刑法而没有民法。文革的时候,武斗中打死一些人也不算什么。

   

      现在,我们什么法都有了,但是老百姓似乎是喜欢上访,这一方面是老习惯,另一方面是没办法。要说老习惯还真是不好改。比如广东那边动不动就给妓女来个游街、来一个公开宣判,都是古代王法时代的习惯。陕西那边给一个上访户开万人批斗会,让人回忆起文革的大批判。

  

      人的进化是很慢的,中国人尤其。

      

      其他的我很怀疑,但有一点我相信,阎王面前人人平等。

      但我希望老天别草菅人命。那些泥石流、洪水什么的,别对着老百姓,那么多污浊的人和事等着你冲刷和掩埋,别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