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呼吁银行的同志、证监会的同志、工商局的同志、税务部门的同志将目光投向这一领域,我们应该让更多的资金进入PE和VC领域,通过他们进入到企业,现在企业很需要钱,但是由于PE和VC太少,他们眼睛太挑,所以大家得不到钱,应该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券商的开放,使资金能够最终留到企业去,也通过税务部门,证监会允许开户,工商局允许登记,税务部门有一个积极扶持的态度,使得我们的中小企业真正得到需要的资金,从而推动我们完成更多的人就业,这个是真正的目标。
应该说在中国做带有债权和股权可以互换的投资,目前在PE和VC里面在中国有规定,PE和VC的投资不得也最低回报这种承诺,但是你的问题是现实问题,完全有一些创新的办法去解决,刚才有专家也提出问题来,换一个角度想问题,现在国家也鼓励银行要给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也经常有这样的发言,但是谁都知道,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很大,这个事与其说是一个发展的业务,不如说是一种宣传而已。所以应该说VC和PE对中小企业投资是比较现实的,但是钱又在银行手里,所以我从一个建议者的角度来看,我觉得应该是银行拿一部分钱来做,他投给VC,由VC投给企业。如果这些VC不成功,银行起码可以要求他有一个相当于债权性的回报,这种我们不叫做贷款,我们叫做回购。其实前面朱少平主任作为人大的财经委法案室主任也跟我说过,作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可以把它做成不违法的有点类似于债务,我给你投100万的股权,一年以后偿还我110万,我不写欠债还钱,我写股权投资,再到工商局变更,这因此是不违法的投资。如果这些企业项目失败了,但是总有一些成功的,银行得到的回报会高,比贷款得到的回报要高,但是从失败的角度银行也能收回。其实在前面一个周期上来了一批VC和PE的人,他们都很清楚,如果他对企业投资实际也有类似的创新,因为你说你是一个好企业,我经过调查也认为是个调查,我投资了,但是如果事后发现不是一个好企业,你必须连本带息的回购,有一个业绩的对等,如果你业绩好了我还送股权给你、送奖金给你,但是如果你业绩差了要回购我所投资的股份,实际上对于PE来讲就是收回本息,贷款的意思,但是通过业务创新一定的协议来保障这一条,具体操作应该会做到不违反政策,直截了当的做成贷款是不行的,只有银行可以做贷款。
注:原文首发于2009年8月3日,来源于搜狐2009创业投融资高峰论坛
政府应为PE和VC的发展扫清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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