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部门还是少拿人民的钱表自己的彰
杨于泽
K165次列车第二乘务组在石亭江大桥事故中表现出色,令国人佩服。现在传来消息,说西安铁路局举行表彰大会,对该乘务组进行命名和表彰。层层奖励的结果,是乘务组累计拿到近230万元奖金,个人分金从3.8万元至6.8万元不等。
乘务组勇于抢险救人,一点不假,给予鼓励是可以的。但铁路坠江毕竟是铁路系统事故,把表彰、奖励与此对照,我们就觉得不对劲了。有人会说,大桥是被洪水冲毁的,天灾所致。但以世界之大,铁路设施无数,天灾无日无之,而不堪洪水一冲的目前仅见石亭江大桥,这就使我们怀疑“人谋不彰”。
国有部门在事故背景下进行自我表彰,这已经是第二次了。就在本月上旬,中石油大连分公司在“7·16”火灾漏油事故责任未咎的情况下,召开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进行了表扬与自我表扬。一边是事故责任放下不表,一边是居功不让、顾影自怜,叫人怎么看都觉得别扭。
归纳起来,国有部门似乎有发奖状、颁荣誉的传统,即使政府不传令颁授,内部也要立个规矩,每年行礼如仪。在计划经济时代,荣誉其实是组织上的承认与欣赏,对于干部职工是很有吸引力的,所以奖状之类都摆到了乡镇供销社的货柜。现在,精神鼓励照旧,另外又加上了令人目眩的奖金。
有报道说,在发现情况不对后,K165次列车司机及时刹车;乘务人员15分钟内安全转移所有旅客,创造了“零伤亡”奇迹。司乘人员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假如桥梁损毁严重一些,K165次列车肯定就会车毁人亡,所谓“零伤亡”奇迹只是一场侥幸。况且乘客都是大活人,铁路部门不可以自视救星,而把乘客当作“安全转移”的客体。乘务组有功,但不能居天功为己功。
奖金,乍看起来是政府、企事业单位出的,是公家的钱。像铁路、中石化这样的国有部门,行政级别高,财大气粗,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奖励,累积起来就是天文数字。K165次列车第二乘务组得到的钱,有铁道部奖的,有铁路局奖的,还有客运段给的。礼遇之隆,使一个列车坠江事故俨然成了值得隆庆之喜。
国有部门发奖金,其实用的是人民的血汗钱。铁路部门是准企业,可以自己赚钱自己花,发奖金是其“内政”。但国有部门与私营部门有着本质区别,私企以市场致胜,赚的钱属于私有财产,奖金不过是内部分配之一种。而国有部门以成本+“适当的”利润倒推出来的价格经营,发奖金意味着增加成本,直接由老百姓埋单。
K165次列车列车长王巧芬获奖感言说:“生死关头决不能落下一名旅客!”抢险固然精神可嘉,而事故决不应该重复。国人所愿者平平安安,不是石油入海被回收,不是旅行遇险“被安全转移”。先进员工的价值体现在“生死关头”,很叫世人放心不下。国有部门要做的,重点不在鼓励员工抢险救人,而是着力于排除系统风险。
还是以铁路为例:宝成铁路修建于上世纪50年代,石亭江大桥大概是那时建成的。武汉长江大桥建成50年、上海外白渡桥建成100年时,都按国外设计单位提示作了检修。国内很多铁路桥梁建成超过50年,现在自然灾害频仍,铁路部门不着手检修而忙于表彰抢险,难道是要迎接更多“生死关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