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正在由农民的保命田变成农民的祸根
杨于泽
山东诸城市撤销全部1249个行政村,成立了208个社区。这在当地被称为“农村社区化运动”,农民用原来的宅基地换来住房,但没有产权;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是谁发包的没了主体;居住地离承包地很远,下田不方便了。
“农村社区化运动”不会无缘无故,表面上看,政府没有征地,相反还通过集中居住腾出了土地。但说穿了,还是征地,只不过相当隐蔽。多出了耕地,为政府挤出了用地指标。把农民从原来居住地迁走,不就是方便将来征地吗?
土地是农民的祖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所谓集体所有,则如何处置,应当是农民集体说了算。有一阵子,一部分专家主张农村土地私有化,让农民发一笔财,而主流专家说,土地是农民的保命田,农民工在城里呆不下去了,回到农村,还有田有耕、有饭可吃。如果私人化,土地就会集中,农民就会失地,社会就会不稳。
但现在土地没有私人化,但农民照样失地。如果土地私人化,据说农民会贱卖土地;但不管如何贱卖,也是农民自己愿意卖掉,而且多少有些价款。现在政府权力无边无际,农民失地不仅连贱价都没有,而且经常惹来血光之灾、劳狱之苦甚至杀身之祸。
比如今年4月,四川峨眉市政府征地,由于补偿标准过低,农民不允,以自焚阻止政府平整土地。而政府毫不退让,而且指责农民“暴力袭警”,并将相关农民刑事拘留了。
被设计为农民“保命田”的农村土地,日益变成农民的负资产。如果压根儿没有,农民也没有什么好争的。问题是法律规定着农民作为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有着自己的基本权力。农民相信了,于是生出烦恼,引火烧身。你不卖地,政府和开发商派来了推土机;你要依法补偿,政府不乐意;你阻止推土机挖土,他说你妨碍公务、暴力袭警,都是牢狱之灾。
像峨眉市这样的个案,在全国不少,但总体比例不高。而山东诸城市的“农村社区化运动”是全市推进,没有农民能够幸免。在自己祖传的土地上建座住宅,这样的权利都被“运动”掉了。农具没地方放了,下田还要坐上交通工具。农民跟土地隔着十万八千里,到时候政府要征地,农民还有机会、有条件去抗争吗?
抗战时期,闻一多说过一句名言:“偌大的华北,搁不下一张书桌。”现在我们可以说:偌大的中国,竟然搁不下农民的一座农舍,放不下农民耕田的农具。
再来看法律规定的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它不是保障了农民的权利,而是误导了农民的思想、感情和行为,使他们无谓地抗争,形成官民矛盾,付出了沉重代价。在一个权力不受任何制约的时代,所谓权利,结局大抵都是如此。它给世人的教训是,在我们立法设定权利的时候,一定要制约权力,否则就是徒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