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高龄津贴”政策阳光早日普照
刘纯银
记者从内蒙古民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内蒙古12个盟市中已有10个盟市先后建立了7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补)贴制度,其中按月发放的7个,按年发放的3个。(8月26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按照中国传统,老年人多随子女生活,由子女养老。然而随着社会发展,我国正在快速步入“少生、少死、高寿”的老龄化社会。这不,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约有1.69亿,预计205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占三成,达31%。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越来越多的家庭只有1个或者2个孩子,这使得1对年轻夫妻需要赡养4个甚至8个老人。这也意味着中国老人赡养问题不能只依靠家庭,应该逐渐转向社会,即由家庭责任主体过渡到国家或社会责任主体。
不可否认,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巨大成就,覆盖范围逐步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单位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从城镇扩大到农村。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2.45亿人,比2002年增加了1亿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12.5亿人,比2002年增长了10倍;工伤保险参保1.53亿人,其中5800多万人是进城的农民工;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覆盖面也迅速扩大。同时,为改变过去家庭赡养、自我赡养的格局,近年来我国政府除推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推动老年福利由救助型向普惠型发展。
尽管各地试点养老津贴早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从实际落实情况看不容乐观,且大多数地方没有严格按照民政部规定的三个标准(全省统一发文、80岁以上、按月发放)进行。这不,据《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显示,截至目前,全国高龄津贴仅6个省份完全达标,1个省份(西藏自治区)不完全达标,7个省份没有统一的省级高龄津贴政策,16个省份百岁老人才给津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共同的传统美德。面对我国银发浪潮快速袭来,如何让老年人有保障、有体面、有尊严地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鉴于此,笔者认为,在各地进展缓慢且极不平衡的状况下,民政部仅靠发一个通报是无济于事的,应尽快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相关规定,强力推进“高龄津贴”政策。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经济发展程度并不是制约高龄津贴达标的主要问题。关键是各个地区一把手要加强福利观念、社区建设观念。因为率先实行“高龄津贴”制度的宁夏、紧随其后跟进的云南,都是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而作为经济强省的广东、江苏、山东和浙江等沿海经济强省竟然缺席。另外,强力推进高龄养老津贴制度,不仅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而且有利于改变过去群众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和养老传统,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巩固,有利于改变低收入家庭中高龄老年人的生活窘境,让他们得以在政策普惠之下,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
真心期待“高龄津贴”政策阳光早日普照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