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压根就不是社会主义分配形式—绝对论经济学的创立(5)


 

关于如何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一直是一个热题。日前,在央视《新闻调查》节目里,笔者看到著名记者、主持人懂倩采访国家发改委一名官员,从他们的对话中,我们不难听出,他把造成贫富分化的原因归纳到收入差距上了。而且,他还把私企利润的增长高于企业职工工资的比例,也归纳到形成贫富差距的原因里。更使笔者没有想到,还是这位官员,他竟然把解决贫富分化的方法放在了工人与资方如何进行“集体协商”的制度建设上。好象,造成贫富分化的原因,就是因为私企的老板给工人发的工资忒低,而与中国目前正在实行的这种分配制度,好象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样,他便把政府门部应当承担的责任给撇得一干二净了。笔者以为,贫富差距与收入差距有联系,但没有必然联系。那与什么有必然联系?

 

 

“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均”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我要说的是,中国的贫富分化问题绝不是一个由所谓的收入差距就可以形成的,而是一个由分配不均造成的。“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均”难道还有区别吗?是的,不仅有区别,而且还有本质的、外在的,而不是内在的区别。收入,可理解为包括工资、福利在内的各种收入的总和,而分配则讲的是非收入性社会财富的分割方式。什么叫“非收入性社会财富的分割”?简单地说,它是一种不用通过具体的劳动而同样能获得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比如,国家机关的福利分房。

或许有人会说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福利分房早已经被国家叫停了,现在还提它有什么意义?当然有意义了。读者不妨设想一下,就算国家、国企在数年前给他们分的房,而在“房改”时他们也都按国家的规定“补”了房价款,而他们就凭这一套房子,只要现在把它们卖掉,他们顿时就会变成百万富翁,甚至是千万富翁!如果在他们的名下有数套或更多套房产呢?那他们还不成了亿万富翁吗?最近不是揭出来一位矿业局长吗?他手里就有36套房产,价值已经突破了亿。

请问,这是一个矿业局长通过收入就能实现的吗?否。或许有人会说,他是通过非法的途径获得的房产权,是不能把它当作不合理的分配对待的。不仅不能当作不合理的分配,而且我们也不能否认,在他那36套房产中,也有他个人拿自己的钱购买的成分。诚然,笔者也承认这一点。但笔者却不能不说的是,他的“第一桶金”,可能从他变卖那些国家福利分房的房产中获得。读者不妨再想,一个只有一套房产,一家祖孙三代住一套房子的人,有卖房成为百万富翁的可能吗?

再问,现在我们只纠出了一个有36套房子的人,谁又能告诉我说,这只是一个特例?笔者敢于肯定地说,在我们中国的当官的人当中,拥有十套八套,拥有二处或数处别墅的人,大有人在。如果他们变卖一处,就顿时变成千万富翁。这一切的一切,难道是收入差距造成的而不是分配不均造成的?回答当然是肯定的。而令人遗憾的是,那位国家发改委官员却把这说成收入差异,能令人信服吗?明明的分配不均嘛!可如果试图通过缩小收入差异解决问题,那就大错而特错了。

 

贫富分化非“收入差距”而是“分配不均”造成

 

笔者以为,试图通过缩小收入差距解决中国式贫富分化,那肯定是打错了算盘。为什么?就因为收入与收入的比较是一种差异的关系,而不是矛盾的关系。什么意思?就是说收入之间存在差异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必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仅不是一件坏事,而且对于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对劳动者的自由流动都有积极意义。换言之也就是说,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不同城市间如果存在收入差异即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似乎有利于经济流动的。

请问,没有电位,电流能够流动吗?没有落差,水能够流动吗?这是连小孩子都懂的道理,难道管理我们这个国家的领带人、高级管理者就不懂得了吗?如果懂的话,那他们为什么还要鼓吹,要与资方建立“集体协商”的所谓制度?难道他们就不怕把我可怜的私营企业整倒闭了?究竟是那个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在38%以上?是私营企业主吗?不,统统是国有企业、国家银行者也。而真正经营状况比较好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并不很低,还存在比较优势呢!

如此这般,那位所谓发改委官员不是在激化工人与资方的矛盾又在干啥?不是在转移我们的分配制度存在缺陷又在干啥?难道我们花了那么大的力气把外资吸引到我们国家办厂容易吗?如果把他们都给挤兑走了,再低的工资有人给吗?

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在私企、外企上班的人,多少还有一点工资收入呢!而最可怜、最贫困的人,是那些连工作都没有的失业者和大学毕业数年以后连工作都没有找到的人们!请问,他们的工资收入又由谁来保证?他们得了大病和重病之后又用什么钱来医治?大家千万不要忘了,他们可是一些连劳动保险、医疗保险都没有上够的人呀!可是,从另一个方面去看问题,我们的公务员和国有企业的职工和领导人,却在那里享受着“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和“公费医疗”的待遇!

一个电力公司的抄表员月薪7千元,而一个乡村代课教师的月薪只有几百元,请问,这是“收入差距”的问题还是“分配不均”的问题?明明的“分配不均”的问题!当然,这也与私营企业家和外企的工资收入连半点的关系都没有的问题!

 

 

不承认“按劳分配”有逻辑矛盾就不是马克思主义

 

在人类的历史上,至今还没有一个人能通过工资收入达到发家致富的。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恐怕也不会有。正由于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马克思主义先驱才提出了“武装夺取政权”的方法论。为什么要“武装夺取政权”?因为只有“武装”夺取了“政权”以后,才能解决所有制的问题,才能解决分配问题。这是因为,所有制不是别的,正是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的根据。比如,在封建社会里,土地就具有所有制性质,土地是地主阶级与租赁土地的农民进行分配的依据。

资本主义革命的胜利,使土地转换成为一种具有资本性质与意义的生产资料,虽然名义上不再按土地进行分配了,但作为资本(土地资本),土地仍然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无非是加入了其他形式的资本形式而已——如货币资本、生产资本、技术资本、管理资本等等。以上说明,即便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即便资本是由剩余劳动价值转化而来的,参与分配的仍然是土地、货币、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管理等能够体现所有制形式的东西,而不是劳动力,虽然劳动力是有价值的。

前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了“按劳分配”的所谓“原则”,笔者以为,这是一种极其反动的逻辑。反动就反动在,这种观点是在替统治阶级,剥削阶级说说,而且还有欺骗、蒙蔽劳动者阶级的性质。不要说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没有一个人通过劳动致富的,就算真的曾经有劳动者达到了致富的目的,那他们的富有也有剥削其他劳动者的成分与嫌疑。比如曾经的作坊主变成了资本家的过程。就算我们把历史转移到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的致富是通过劳动实现的吗?

如果上述观点成立,那就等于说,穷人和所谓“弱势群体”都是一些不热爱劳动的人了。这种逻辑难道还不反动?可以肯定,没有比我伟大而善良的劳动者阶级更热爱劳动的人了。而事实上是,亦没有比我伟大而善良的劳动者阶级收入更低的了。然而,令我不解的是,竟然有一位叫庄翔凇的网友,在我的文章下留言道:“说怎么多有什么用,没钱时干两份工,让点利益给别人,就行”。亲爱的小庄同志,你就是干十份的工作,能赶上一位国企老板的一份收入吗?

 

 

不能突破“按劳分配”的逻辑矛盾就没有社会主义

 

在把后资本主义分配制度最终确认下来之前,我们先分析一下一种现象:由中国每年生产的粮食、水泥、钢材、汽车和日用消费品、耐用消费品、服装鞋帽产品、文化用品等,就是把出口的产品都扣除,可轻易地满足全国人民的需求,而且还可以肯定,将会有相当数量的结余。否则,人们将很难解释,中国企业的产品为什么那么难销售,产品的相互究竟为什么那么激烈。笔者在这里为什么要讨论这个问题?因为笔者想告诉读者:中国人民创造的财富已完全能够自给有余也。

而事实上是,中国每年出口到国外的产品,业已达到中国GDP1/3。不仅如此,中国每年至少还另有1/3的过剩的产能。这恐怕是谁也否认不了的一个事实吧?!如果这个事实否认不了,那么请问:具有如此产能的一个国家,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那么请问:具有如此产能的一个国家,其基尼系数为何会排在世界倒数的行列里?难道仅仅是由于我们人口多?难道是由于我伟大和善良的劳动者阶级不热爱劳动?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现在,笔者敢于十分、百分地说,全都是由于事先就存在着一种极其不合理的、所谓的、按劳分配的制度造成的!关于这一点,当然是毫无疑问和毋庸置疑的了。为此,为了改变目前的这种极其不合理的、按劳分配的制度,作为经济学人,我们就有为走向新世纪、新时代的中国,去发现、去选择一种具有全新意义上的分配制度的必要,而它不是别的,正是笔者经反证的方法得出来的一种分配——按人均社会资源占有率来进行分配。

简称为“按源分配”。比如,作为一个天津市民,他很可能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但他有按一定比例对住房、看病、上学等这些社会资源的分配权与使用权,而他的上述权力不能因为他没有钱而就被人给剥夺了。难道他不是劳动者?难道在上述社会资源的形成过程中就没有他的贡献?难道他不是纳税人?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是天津市的市民?如果他就是,那他为什么就没有分配和使用、利用上述资源的权力?当然不能无偿享受,须按一定比例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