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给我的公开信,我已经看到。回答如下:
我们常说的Linux是指Linux的内核,现在的最新版本是Linux 2.6.35。但是,人们经常把Linux发行版也叫做Linux。那么,Linux发行版 = {Linux内核,{ABC xx.xx.xx}},其中{ABC xx.xx.xx}代表1~3万个不同的软件包,这些软件包均有各自不同的著作权人,而且,这些著作权人大多不是我们中国人。国家把大量的钱投入到Linux发行版里面去,并不会完全改变这些著作权人的构成。因而,凡是冠以“国产”Linux者都是假的Linux发行版,所以,我写文章经常都以Linux打假开始。Linux发行版可以随意使用,但是,不可以“拿来”,据为己有。请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的以下子条款: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凡有上述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国内XP盗版泛滥,我明确地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无论怎么说,我们欠了微软的。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我们要注意:“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我们向微软支付“合理费用”了吗?完全没有。由此,继续使用盗版XP,就是欠了微软的(钱或情)。
你的建议很好,今后,我写短文时一定注意。
袁萌 8月31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