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尊重妓女


    自从北京警方端掉标志性的娱乐场所“天上人间”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掀起扫黄风暴,为彰显扫黄成绩与决心,东莞警方绳牵卖淫女游街,武汉实名曝光落网嫖娼卖淫人员,郑州扫黄公布卖淫女裸照等等。
    在中国大陆,卖淫是不光彩的,而且也是违法的,但是嫖娼却是可以容忍的。在特定的语境下,卖淫与嫖娼总是相对的,没有卖淫者,将会无人可嫖,没有嫖娼者,卖淫者将无用武之地。中国自古都不缺乏卖淫的,古称青楼女子,今称妓女,尽管现在国家对卖淫进行打击、压制、禁止,但是每次扫黄总是一阵风,而且是“斩草不除根”、“扫黄扫不尽、春风吹又生”,以及神州大地呈现“黄泛区”。
    不可否认的是,人是有性需求的,只不过需求强弱不同罢了,而且随着对外开放进一步加深,国人敢于正视性欲望,敢于公开讨论性话题,更有人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起诉离婚的。从满足方式看,虽然有自慰、性工具、嫖娼、包二奶等多种方式,但是嫖娼是常见的一种方式,也适合多层次的人。
    在倡导以人为本的社会里,卖淫是无法取缔的,但应当管制,同时取缔强迫卖淫。与其一味地打击,而且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后,还是无法彻底取缔,倒不如承认卖淫的存在,加以管制。大禹治水,疏而导之,历经三年,方得成功。反而舜治水,采取堵截,结果无果而终。
妓女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妓女,作为一个人,她与其他国人都平等地享有宪法赋予的人权,卖淫只是她的职业,只不过是违法的职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非是劳动教养。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对妓女进行游街或实名公布的权力,虽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行为已经侵犯了妓女的人权。
中国的妓女有多少,目前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出具权威数据,而且妓女当中,又有多少是艾滋病毒携带者,更无从得知。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讲,妓女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妓女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试想想,在让妓女游街时,是否想起,某天,自己的嫖娼场景呢?譬如重庆的文强、亳州的白玉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