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发现,一些地方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总是惊人相似、故技重演:肇事者一般都是临时工,而且责任未究,奖励先行。最终,责任者帽子底下走人。
孙金栋
人们发现,一些地方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总是惊人相似、故技重演:肇事者一般都是临时工,而且责任未究,奖励先行。最终,责任者帽子底下走人。
此前,国家安监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已通报认定,“716大连管道火灾爆炸事故”直接责任方为中石油两家承包商。但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涉案承包商之一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地址以及公司网站公布的地址处,并没有找到这家公司。(8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
问题就有可能向两个方面发展:一个方面,这家自称具有原油脱硫剂开发技术和加注的天津“辉盛达”很有可能是一家皮包公司;另一方面,极难打进业务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让一家连地址都找不到的公司承担具有较高风险的脱硫剂加注,非同一般人、常规程序所能为之。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不能忽视这两个方面而就事论事。
作为事故的直接责任方是两家承包商,但中石油是业主和委托方,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责任,不能一包了之。事故现场是否履行了安全责任监督,对违规操作是否发现和制止,都与业主和委托方有关。就事故责任认定,至少应该负有共同责任。
摆在公众面前的一系列问号:原油脱硫剂加注承包是否合法?承包中有无行贿受贿违法行为?中石油业主大连石化分公司承担多大责任?在这些问号都没有得到满意答案的情况下,《中华工商时报》8日接到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职工的材料反映,负责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日前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 事故中应该承担责任的人受到表彰,相关责任单位的领导干部带头受奖,太不应该了。
作为大连石化分公司一场特大火灾成功扑救,奖励是必要的,但应先查明事故责任,做到奖罚分明。而且,查清责任问责在先,奖励在后。对损失惨重的特大火灾,协助救火之功,不能与监管失责之过相抵。委过奖功,以功抵过,只奖不罚,都是不妥当的。
立党为公的共产党人,力求避免和消除危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但一旦发生了重大事故,就不能回避矛盾,把严肃的查清事故责任、处罚责任者变成粉饰太平的立功表彰,而放弃、放松依法对责任者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