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把老百姓所缴纳的税金,用来养活法院法官。其目的,是让法官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司法公正。
针对法官违法,其概念是直接损害社会、伤害无罪百姓切身利益的事;而针对法官违纪,其概念且是违抗自己内部管理的事,与老百姓关系不大。
刑诉法第399条是专门针对法官在判案过程中,不执行诉法法规而特定的罪款。
控告人所告:法官任清深、贾绍军团伙,瞎胡编造“(97)焦解刑初字第40号判决”强嫁控告人过失杀人,中断控告人三年生命自由权的犯罪事实清楚,违背刑诉法“第151条,41—48条法规”的证据确凿。
既然“最高法”组建有“法官、违法违纪举报、控告”的机构,就应该立案、查处控告人所告犯罪法官。就不应该说了不算。欺骗一个弱势单单、含冤抱屈、勇于护法控告的冯好运事虽不大。但是“最高法”失信于法律,故意制造不安定因素,老百姓谩骂,外国人指责,势必动摇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这不能说不是一件大事。
敬请最高法的诸位高官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