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自查自纠”是查不出、也纠不出“小金库”的。媒体披露,广东省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经督导核查共发现“小金库”96个,涉及金额3200多万元。广东省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办主任姜斌就此指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走过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普遍存在。(《广州日报》9月16日)
原本十分严肃的“自查自纠”何以在一些地区和单位走了过场?一方面,这些地区和单位在治理“小金库”的问题上可能确实存在形式主义情形,作风漂浮,敷衍了事,每每遇到类似的自查自纠问题,总是表现出一种习惯性的懈怠;另一方面,可能更多表现为一种主观上的侥幸心理,希望蒙混过关,而一旦混过了这道坎,则可以继续在“小金库”的滋润下幸福地生活。
事实上,这些地区和单位的“习惯性懈怠”,并非仅仅表现在“小金库”治理一项工作上。大凡遇到此类自查自纠的要求,无非都是这一套太极功夫应对,口头上高调响应,背后我行我素。而且,一般情况下,这些应对措施往往都能侥幸过关,这也是这些地区和单位敢于在上级三令五申之下依然故我的根源所在,经验使然,习惯使然。只是没想到,这一次广东治理“小金库”动了真的。
自查自纠沦为“走过场”,也暴露出目前包括“小金库”治理在内的诸多治理举措面临的尴尬和困境。实践证明,过于依赖地区和单位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很难发现真正的问题,让这些地区和单位自揭其丑、自曝其光,并不具有实践的操作性。举例说,大家都来“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即便是出于政绩的激励考虑,这些地区和单位也很难有认真查处自家问题的动力。
于是,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的,往往是一团和气,或者略有小小毛病,但绝无太大问题。只有等到大案爆发、大贪被揪出来,才明白以往的“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均是谎言和笑话。到了那个时候,小问题已经癌变,损失已经造成,轰轰烈烈的肃贪不过是事后惩处,并无济于事了。祸患起于忽微,“小金库”容易滋生大贪渎,问题正在这里。
这种悖论并非完全无解,既然自己查纠自己下不去手、不舍得断腕,则完全可以引入外部监督,即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外在的监督帮助那些爱惜羽毛的地区和单位查找问题、治理毛病。这样做,既可以大大减少地区和单位内部“自查自纠”产生的行政成本,还可以真正查出问题所在,防患于未然。法不容情,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关键是有关地区和单位要有足够的勇气和魄力。
实践屡屡教育我们,过于依赖自我检查的行政内部监督,虽然也能产生一定的震慑效果,但局限性、随意性也十分明显。只有在外部监督的威慑之下,“自查自纠”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换言之,没有外部监督的权力,即便其一再标榜清正廉洁也是不受约束的野马。依据当下国情,舆论监督,民众参与,让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监督主体,或可逐步造形成一个良性社会氛围,各项制度也方能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