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区原财政局长董黎明无疑是个能人!除了担任财政局长、办公室负责人、国资局局长之外孙,此君还担任了5家国字号公司的一把手。12年间,这位身兼八职的能人涉嫌受贿1200余万元,最终站上了被告席。8月30日,
董黎明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直以来,咱们常听说机关单位里人浮于事,“一正N副”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真没想到在合肥新站区,一个官员居然可以身兼八职。是董黎明先生的工作能力超强?是新站区人才匮乏?还是该区精减机构、减员增效的动作非同一般?
不管怎么说,董黎明一人干八人的活,其能力是没得说的。但以我所见,这种身兼八个“一把手”职位的事例,所验证的不是别的能力,而只是贪污腐败能力的超强,当然也验证了反腐倡廉职能机构能力的弱小。要知道,党政领导干部是禁止在企业兼职的,这个有制度规定。为了杜绝愈演愈烈的官员兼职乱象,2004年初,中央还专门下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既然有明文禁止,但董黎明还是兼上了八职,这难道不能证明董黎明手眼通天,有政商通吃的本领么?而当地纪监机构多年来任由此事这么发展下去,真不知是水平问题还是责任问题。
显而易见,董黎明主动揽下八职,无论开始还是后来,都不可能是为国计民生所为,而基本可确定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揽财目标。你瞧,既然当了财政局长,何必兼任办公室负责人这种小职?原因大概是办公室是单位的管家,一些不为人道的“秘密”仅限自己知道为好。兼任国资局局长,想必也是为自己掌管的企业行方便——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董事、合肥新站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合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中州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看看,这些职位与国资局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兼任国资局长,这样的安排可谓天衣无缝。
这样看来,这里并不是大权在握导致的腐败,而是事先有腐败的计划,才想法设法握住了这些权力。当然,懂得这样操作的,绝非一个董黎明,原山东泰安市岱岳区原建设局局长周广玉同他有得一比。后者在当建设局长期间,自开了18家公司,涉及房地产、工程监理、典当、担保、制药等五大行业。如果有关部门愿意去查查,估计还能找出不少相同事例。
这么看来,咱们的反腐制度虽然看上去越来越紧,但权力并没有因此而有所收敛,甚至在很多领域反而呈现出越来越放肆的现象。这固然能够证明官员们操弄权力、摆平权力的能力变幻莫测,但不得不说,反腐职能机构的职能有待重新检验。基本可以肯定,像董黎明这样的官员,不大可能是一个人在“战斗”,当地纪检机关,也不大可能在贪官如此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对其滥权行为一无所知。究竟是谁“培养”了董黎明们奇大的贪腐能力?这个未解之问,答案其实很简单,但有多少人认真负责地去解答了呢?
一直以来,咱们常听说机关单位里人浮于事,“一正N副”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真没想到在合肥新站区,一个官员居然可以身兼八职。是董黎明先生的工作能力超强?是新站区人才匮乏?还是该区精减机构、减员增效的动作非同一般?
不管怎么说,董黎明一人干八人的活,其能力是没得说的。但以我所见,这种身兼八个“一把手”职位的事例,所验证的不是别的能力,而只是贪污腐败能力的超强,当然也验证了反腐倡廉职能机构能力的弱小。要知道,党政领导干部是禁止在企业兼职的,这个有制度规定。为了杜绝愈演愈烈的官员兼职乱象,2004年初,中央还专门下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既然有明文禁止,但董黎明还是兼上了八职,这难道不能证明董黎明手眼通天,有政商通吃的本领么?而当地纪监机构多年来任由此事这么发展下去,真不知是水平问题还是责任问题。
显而易见,董黎明主动揽下八职,无论开始还是后来,都不可能是为国计民生所为,而基本可确定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揽财目标。你瞧,既然当了财政局长,何必兼任办公室负责人这种小职?原因大概是办公室是单位的管家,一些不为人道的“秘密”仅限自己知道为好。兼任国资局局长,想必也是为自己掌管的企业行方便——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董事、合肥新站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合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中州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看看,这些职位与国资局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兼任国资局长,这样的安排可谓天衣无缝。
这样看来,这里并不是大权在握导致的腐败,而是事先有腐败的计划,才想法设法握住了这些权力。当然,懂得这样操作的,绝非一个董黎明,原山东泰安市岱岳区原建设局局长周广玉同他有得一比。后者在当建设局长期间,自开了18家公司,涉及房地产、工程监理、典当、担保、制药等五大行业。如果有关部门愿意去查查,估计还能找出不少相同事例。
这么看来,咱们的反腐制度虽然看上去越来越紧,但权力并没有因此而有所收敛,甚至在很多领域反而呈现出越来越放肆的现象。这固然能够证明官员们操弄权力、摆平权力的能力变幻莫测,但不得不说,反腐职能机构的职能有待重新检验。基本可以肯定,像董黎明这样的官员,不大可能是一个人在“战斗”,当地纪检机关,也不大可能在贪官如此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对其滥权行为一无所知。究竟是谁“培养”了董黎明们奇大的贪腐能力?这个未解之问,答案其实很简单,但有多少人认真负责地去解答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