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经验:腰板硬、措施硬、政策硬、手段硬(三篇)


              第一篇:任雁鸣副主席等到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调研

                       来源:杭州市下城区政协办  作者:办公室

   

    6月22日下午,区政协副主席任雁鸣带领相关人员到我区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调研,听取了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赵行光关于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任雁鸣副主席在座谈时充分肯定了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前期所做的工作。他说,当前,拆迁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情况越来越复杂,区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一班人忍受煎熬、焦虑,克难攻坚、忍辱负重、团结奋斗、埋头工作、成效明显。尽管项目推进步履艰难,但指挥部做到了情况明、措施实、思路清、工作细。他指出,拆迁工作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工作意见,确保拆迁工作的快速推进,并就当前工作提出五点建议:一要坚定信心。面对拆迁难、情况杂以及媒体舆论的导向、拆迁户的不理解等情况,指挥部一班人一定要坚定信心。信心是丰收的种子,信心比黄金还重要,信心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二要发动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发动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加大群众工作力度,提高正面的声音、有利拆迁的声音,戳破别有用心人的意图,特别要注意防止反政府、反社会个别势力的非法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战斗堡垒作用,让群众擦亮眼睛、明辨是非、明白利弊。三要突出重点。做好拆迁重点人的思想工作,做到鼓励签约搬迁的人、团结等待观望的人、揭穿别有用心的人。同时,要做好舆论对接、信息对接、政策对接等重点工作。四要强势推进。拆迁工作不能等待观望,要做到腰板硬、措施硬、政策硬、手段硬,努力做到“攻一户、签一户,签一户、腾一户,腾一户,拆一户”。五要做好保障。切实做好安置工作保障,保证有房可安、有房可居,保障拆迁户的生活质量不降低,要举全区之力,全力确保百井坊综合改造工程拆迁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要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篇:新闻报道

                江西抚州宜黄县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对“"9·10”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市委决定分别对其两人立案调查;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敏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免去其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职务;宜黄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县房管局局长李小煌负有直接责任,抚州市委责成宜黄县对其立案调查,由宜黄县委免去其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县房管局局长职务;宜黄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县房管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纪焕华负有直接责任,抚州市委责成宜黄县对其立案调查,由宜黄县委免去其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县房管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职务;宜黄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范剑华负有直接责任,抚州市委责成宜黄县对其立案调查,由宜黄县委免去其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宜黄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熊继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责成宜黄县对其立案调查;宜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凤岗镇派出所所长黄健负有一定责任,抚州市委责成宜黄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第三篇:主张权利不能总靠“自伤”

                           

                            2010年9月14日《人民日报》

 

    以身体当筹码,用生命要权利,无奈的选择,原因就在于诸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失效
  拆迁再次引发悲剧。9月10日,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时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
  事发后,对于是否有“强拆”,是否属“自焚”,现场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救助”,媒体报道、网络传言与宜黄县发布的通告,多有出入。
  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究竟是“强制拆迁”还是“思想教育”,是“风力作用”还是“悲愤自焚”,是“上前施救”还是“冷眼旁观”,都需要更为客观、中立和深入的调查。但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被拆迁者冒着巨大的危险,往自己身上泼洒了汽油。
  相信此次事件中烧伤的三人,都不甘心让自己的健康乃至生命,被火焰吞噬。自焚或意图自焚,更多的是在表达自己的诉求、主张自己的权利,是一种自助式的私力救济。往身上泼洒汽油如此,躺倒在推土机前如此,自制燃烧瓶、“土炮弹”也如此。
  面对强大的拆迁力量,这种自我私力救济,效果可想而知。“不要以卵击石”、“就是自焚也得把房子拆了”等说法,频繁出现的各种暴力强拆事件,正证明了这一点。
  实际上,对权利的救济途径肯定不止这一条。从扣住铲车司机,到在树上搭建窝棚;从暴力抗拆,到“钉子户”以身体当筹码,用生命要权利,无奈的选择,原因就在于诸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失效:
  行政救济成为“自纠游戏”——参与拆迁、甚至在拆迁中获利的相关管理部门,也是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的行政裁决难免失效;
  司法救济同样“鞭长莫及”——发生矛盾时,拆迁方往往先申请裁决,使得被拆迁者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就只能对行政裁决简单做出维持或者撤销的判决,难以真正解决问题。而听证等救济方式,也因为拆迁双方信息、资本等资源的不对称而难以生效。
  对于拆迁的种种问题,不能仅仅寄望于某一部法律的完善。更重要的,是疏通各种权利救济渠道。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不仅给被拆迁者的权利主张找到合理出口,也能提高他们的抵御能力和补救能力。
  权利救济不能等到矛盾激化那一刻。被拆迁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谈判筹码与谈判能力都相对弱小,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其权利救济有积极意义。拆迁房屋评估制度、听证制度等的完善,是在拆迁之前就应有的救济手段。
  纠纷发生之后,或可考虑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裁决机构,提高行政裁决的独立性和程序正当性。而法律理应为公民提供更有力的救济。突破行政诉讼藩篱,打通“民告官”的司法渠道,让拆迁的争议可以走上法院裁断。同时,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等特殊司法援助手段,也是当为之举。
  救济,只是权利受损后的补救手段。或许,更重要的,是赋予公众、社会更多的权利,以平等的协商、有效的程序,在不正当行为发生之前,就扑灭可能引燃自焚者的火星。

 

 

                        第四篇:“围堵”无助化解矛盾


                        2010年09月14日《人民日报》 

 

   如何避免制造拆迁的“火药桶”,从根本而言,还需尽快在法治轨道上,理顺拆迁各方利益关系,明确政府职能和治理机制
  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江西抚州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月17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
  在“最近三年八起拆迁悲剧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追究”的背景下,这一处理结果让人看到了决心。然而,此前一天发生的“围堵”事件,依旧让人无法释然。9月16日,自焚事件伤者的两个女儿上访,却被当地组织的数十位干部围堵在南昌机场,最后不得不躲进女厕所,用手机向媒体求救。
  当女厕充当起公民讨要说法的最后屏障,我们既惊讶于一些地方干部法制观念的淡薄及其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漠视,也不禁感叹当地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倘若在“9·10”事件之前,也能如此“给力”防范自焚,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就在几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城镇房屋拆迁立项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国土资源部更是一再发文,严禁各地方政府直接插手土地开发、拆迁。遗憾的是,中央的三令五申,部委的明确禁令,都没能化作一些地方的执行力、改变某些领导干部的“土霸王思维”。就在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余波未了之际,不签字就停薪停职的“株连式拆迁”又在山东鄄城重出江湖。
  《物权法》颁布数年后,许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领域,却阻挡不了推土机。纵观多起拆迁悲剧,本该保持中立的地方政府,却一次次在商业拆迁中冲锋陷阵。“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这些出自地方干部的蛮横言语,不仅把自己摆在群众利益的对立面,也损害着政府依法治国的权威,加大了基层治理的难度和风险。
  从“野蛮拆迁”到“暴力反抗”,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对地方政府而言,要完成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使命,必须能够正确处理和应对这一矛盾冲突。一方面,要恪守职责本分,把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要位置,彻底切断官商瓜葛的“强拆利益链”;另一方面,在处理拆迁纠纷时要时刻省察: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考虑是否周详,是否为其提供了公平顺畅的利益诉求通道?决不能把民众当对手,把维稳大局“地方化”乃至“个人化”,并以此排斥司法救济、干预媒体监督。
  “在21世纪初期,影响世界最大的两件事,一是新技术革命,二是中国的城市化。”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如此判断。在我国城市建设的持续进程中,如何避免制造拆迁的“火药桶”,从根本而言,还需尽快在法治轨道上,理顺拆迁各方利益关系,明确政府职能和治理机制。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我们希望这一条例早日出台,实现拆迁思路的“根本性变化”,扼制“拼命抢拆”,为拆迁注入法治文明的基因,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