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资真的不能动?如何动?


 文/裴泳翔
         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甚嚣尘上,近日又炮制出“钓鱼岛撞船事件”,致使中日外交争端再度升级、中日关系蒙上38年以来最浓重的阴影。尽管我国政府也已申明严正立场,但日本政府长官却置之不理,拒绝道歉和赔偿。国内民心激愤,纷纷献策惩戒日本,相当一部分网民提出“抵制日货”的口号。
         对于民众的各类献策,近日有外交界知名人士对外表示:“全球化进行到今天,索尼95%的产品是中国制造的。抵制日货不愚蠢吗?”该知名人士强调,不要被那种看来很激进很爱国实际上误国的言行所忽悠,那是害国家 的事情。
      对于知名专家与广大群众的争论问题,我国政府应该以事实为根据,杜绝臆测,理性判断。
 
中国经济:日资贡献被虚夸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数据分析,尽管外商直接投资逐年增加,但其对我国社会投资的贡献比例却逐年下降的,其税收贡献利率更与其工业产值的规模极不相称,其中日资的正面作用更是江河日下。
       首先,中国直接使用外资的规模并没有像某些人估计的那样庞大,而其中日资占中国直接使用外资的比重更是已经萎缩到比较有限的程度。
        我国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1979年至2008年外商直接投资中国的金额累计只有8990.59亿美元。而在8990.59亿美元中,日资规模到底有多少呢?
        据我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我国实际使用日资占全部外资的比重为10.82%,日资规模同比增长1.83%;2006年,日资占比减少至7.3%,日资规模同比缩减29.58%;2007年,资占比进一步减少至4.8%,日资规模再次骤减24.59%;2008年日资占比再次减少至3.95%,日资规模稍稍增长1.76%;2009年上半年,日资规模再次骤减6.31%(商务部数据截止至2009年上半年)。
         综上所述,尽管日本来华投资,我们确实应该欢迎。但是片面夸大日系资本在华的经济拉动作用似乎并非实事求是。更何况,所有外国资本,在中国的经济贡献作用近年来正在逐渐缩减。
        其次,即使将眼光扩大至整个外资范畴,其对中国经济的投资拉动作用近年来也已经降低到了比较有限的地步。从中国商务部1992年至2008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经济的投资拉动作用,近年来主要不是外资。这一点可以从以下这个参数曲线中获知——我国实际使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我国实际使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在1994年和1995年创造出了17.08%和15.65%的两个高点,从而形成了M顶,此后便跌入了下降通道,至2008年,该比重已经创造出4.37%的低点。
        再者,近年来,所有外资企业对中国财政税收的贡献率也已经出现常年疲态。而且与其工业生产总值来说极不相当。这说明,所有外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远远低于其本“经济责任”,没有尽到应尽的“企业社会责任”。
       我国商务部数据显示,从1992年至2008年,外企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重,在2003年创造了35.87%的高点后。此后,该指标曲线尽管有一定的波动,但是始终维持30%以上的高平台运转;由于受经济危机的影响,2008年,该指标创下了一个低点,但是仍有29.74%(四舍五入仍是30%)的佳绩。
       但是与外企占我国工业生产总值的规模不相称的是,外企对于我国税收的贡献近年来去疲态毕现。
       我国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1992年至2008年,以外商投资为主的涉外税收占全国税收的比重,自从2002年达 到20.52%之后,至今一直没有提高,到至2008年,仍未突破20.94%的极端压力。
        最后,综合计算上述各类因素,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投资拉动作用以及对中国财政收入的贡献率目前都已经缩减至非常有限的地步。
       由于全部外商投资对中国经济的投资拉动作用缩减至4.37%,对中国财政收入的贡献系数不足21%,而日资占我国实际使用外资规模的比重已经缩减至低于4%(2008年为3.95%,2009年全年数据未公布,但1-6月数据显示日资投资规模仍在缩减)的水平。所以,我们可以粗算出以下结论:
          一、近年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投资拉动系数大概只有0.001748。
         二、近年来,日资企业对中国税收的贡献系数大概只有0.0084。
        又由于近年来全部外商投资的工业生产总值近年来占我国全部企业工业生产总值的30%,我们可以进一步估算出以下结果:
          三、近年来,日资企业的工业生产总值占我国全部企业工业生产总值的系数只有0.012。
 
日本援华:吸血的“蜱虫”
           除了FDI,日资对中国的影响还有日本对中国的政府间开发援助(ODA)。但从经济本质上说,这类援助其实就是日本放给中国企业的“出口贷款”或者“市场铺路费”,正像目前某些地区发现的“蜱虫”,其最大的本事就是“吸血”。
        据中国网报道,改革开放三十年,日本给中国的贷款占外国援助的66.9%,总规模为27000亿日元(约合2000多亿元人民币)。
           有人据此认为日资对中国经济很友善且很重要。殊不知,日本自广场协议后,一直处于通缩泥潭中,日元长期奉行“零利率”政策,从而造就了难以计数的“全球日元套利交易”。
          日本对中国的援助,其实也是套利的“伎俩”——因为有“援助”的幌子,中国企业必须根据附加条款,采购、进口相当比例的日本货——对华“援助”本质上就是“出口贷款”。
         日本货价格惊人,让很多发展中国家望而却步。但是,因为有了“出口贷款合同”的“法律保护伞”,高价的日本货(出口时有没有刻意提高价格那更不得而查了)就堂而皇之地进入了中国。
        根据国际惯例,一般外国政府贷款都要求申贷国必须把贷款用于固定行业的固定领域,而且必须采购放贷国的相关设备,有些还明确规定采购比例不得低于40%。
          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专事日本经济研究的学者冯昭奎在研究中发现,名义上不允许附加“采购比例”条件的ODA,在实际操作中不但附加了,有的还比较高。
           据“日本大使馆经济部2001年度日元贷款概要表”显示,当年15个贷款项目,有10个项目附加条件为“限定两国间采购”。而据冯昭奎称,当年日本主管工业的通产省还因“采购比例”问题与日本外务省发生了争端。
        分析认为,即使有些ODA没有附带“采购比例”条款,但是也多是日本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的“铺路费”
         本世纪初,全球IT泡沫崩溃,日子企业损失惨重。2002年3月的结算,日立亏损4800亿日元,松下亏损4380亿日元,富士通亏损3800亿日元,NEC亏损3000亿日元,东芝亏损2600亿日元,三菱电机亏损700亿日元,除了SONY仅赢利100亿日元外,日本电子企业全线亏损,合计亏损1.7万亿日元。
         但是,此后日子企业借助ODA,在中国市场塑造了较好的投资氛围,取得了一系列土地、税收优惠,并顺攫取了中国的低廉劳动力,全线进入中国市场。从2003年开始,以松下为代表的电子企业,一举起死回生,业绩全线“V形反转”。
        三十年来,日本通过ODA,从市场开辟和双边贸易中,在中国市场捞取了多大的油水,我们从未计算过。但是有一个事实不容忽视,由于有了ODA的捆绑,中日贸易始终居高不下,中国东南沿海从此便沦为了日本企业的“代工”。
 
对华贸易: 金融套利“人民币远期”
         2005年7月以来,由于人民币走上了升值的道路,日本改变了ODA的策略,又开发了更多花样翻新的金融手段来“套利人民币远期”。
        首先,“补偿贸易”的套利手段已经被日本企业发挥到了极限。
        通过“补偿贸易”,日本企业先贷款给中国企业,利用合同规定压到最低的价格,将合同期限尽量延长,在相当一定时间内,以法律约束力要求中国企业以“粗加工”或“来料加工”的模式生产并出口“日本全球战略需要”的某些中间产品。这样,中国不但沦为了日本工业的“战略棋子”,而且“人民币远期交易的利润”也就被日本企业早早地锁定了。
        从中国商务部公布的中国商务部编制的历年的《国别贸易报告·日本·2010年08月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累计)》中,我们发现,中国对日出口中,“补偿贸易”方式累计同比竟增长851.8%。
          其次,近期数据显示,除了此外“补偿贸易”,“出料加工出口贸易”的增长速度位居其次,累计增幅364.3%;“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方式累计增长82.1%,第三,“租赁贸易”出口累计增长50.8%,位居第四。
         值得注意的是,“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将出口料方境内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出口到境外,由合同约定境外厂商按出料方要求,加工、装配,但是最终的制成品再进口回出料方。在这个过程中,出料方只支付境外生产厂商加工工钱。
         日本采取这种方式进行中日贸易,实际上就是把耗能、耗地、有污染、地劳动成本的环节甩给了中国,在人民币加速升值的过程中,一个长期合同,即可锁定“远期交易利润”,其本质是对中国厂商、资源、能源和劳动力的一种战略掠夺。
         至于“保税区仓储转口”方式,就是利用我国保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降低仓储或物流成本,从而实现在转口贸易中获利的手段。而“租赁贸易”是跨国交易形式的“金融租赁”、“维修租赁”或“经营租赁”。通过这种交易,日方很容易收取5年、10年、20年的巨额租金收入,而通过贸易合同,5年、10年、20年以后“人民币升值的远期利润”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落入了日本人的手中。
           再者,四种贸易形式非常适合日本企业在目前的中日双边贸易中获利,真可谓是为日本企业度身定制的“套利金融”。
          从日本海关发布的数据来看,2010年1-6月,日本对中国出口的主要产品是机电产品(292.6亿美元,增长53.5%)、贱金属及制品(85.2亿美元,增长23.6%%)、运输设备(71.6亿美元,增长95.2%)。上述三类商品占日本对中国出口总额的42.7%、12.5%和10.5%。
          同样是据日本海关发布的数据,2010年1-6月,日本自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及附件(298.4亿美元)、纺织品及原料(109.4亿美元)和家具玩具(40.6亿美元)。以上三类商品占日本自中国进口总额的42.6%、15.6%和5.8%。
          中日机电产品包括汽车、IT数码制品、影像设备等等,这些目前是日本企业的长项,在这些领域做“补偿贸易”“去料加工”恰好可以利用长期合同期限进行套利,而大型运输设备、医疗器械、IT设备等,则可以通过“长期租赁贸易”进行更大空间的战略套利。相反,日本进口中国的机电产品零附件、纺织品和原料、家具玩具,则完全可以实现“污染的外包”和“耗能的外包”,何况可以套利呢?
 
何以惩戒
          从对日贸易以及对日态度来分析,中国企业是否有失智慧,这一问题暂不做分析。单从日本政府接二连三地美化侵华史、撞我渔船、与美国搞联合军演等等笔笔劣迹来看,我们真应该思索:未来,一旦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我们到底能以何惩戒?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给出以下建议:
             一、以机电(汽车、电子产品)、化工、轻纺等市场为重点,严厉监管,促进相关龙头企业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比如,强制关停相关领域两高一资企业;利用税收杠杆,向两头在外的“来料加工企业”、“合资企业”征收专项税,税率可以高企;清查土地和税收领域的相关优惠政策,使之完全符合产业调整升级的需求;加大工商监管的力度和深度;强化民生经济,加强工会建设,试点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大幅提高劳动分配比例。
            二、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强化产业政策的调控作用,强化金融工具的创新功能,引导我国国际贸易市场科学发展。
           比如,转变重商主义的发展思路,取消外商企业一切特权和优惠,使之与民族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将以前给外企的一切优惠政策重点向本土中小企业倾斜,开掘国内市场,培养内需、鼓励民族资本扩大投资。
比如,清理整顿国内过剩行业的市场秩序,利用各种宏调手段,引导过剩资本流向未来产业,清理萎缩于宏观经济不利的贸易形式。
        再比如,鼓励本土金融机构向国际贸易领域渗透,鼓励有利于中国经济和中国民生利益的金融创新,对那些有害于国内宏观经济、有害于中国民生利益的金融创新重点加以规范和改造。
            还有,强化法律指引,加大国际贸易合同的规范性和灵活性,尤其是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的过程里,在人民币远期升值的大背景下,一定要注意强化从严监管国际热钱进行“人民币远期套利交易”,提倡短期合同和即期交易。
             三、整合现有经济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能,建立专门的预警监测机构,进行“逐日盯市”的监管。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经济的统计数据很容易获得,但是民营数据很难获得,外资数据就更难获得。这就使得外汇监管工作陷入多重困境,使得金融监管工作产生很多盲区。使得国际贸易的有效性、有益性、健康性问题成为玄而又玄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很有必要整合现有经济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能,建立专门的预警监测机构和预警监测标准,以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时间、专门的系统、独特的安全渠道,逐日盯市,严格监管,实时预警。
未来的检测机构至少应该在宏观分析、战略规划、产业预警、国际贸易、资本交易、金融工具、区域协调、国际法务等相关领域建立起能够配套的架构和运作机制。
           四、严格强化对国际援助资本、国际慈善资本在国内市场的运营监管工作。
       为更好地奖励或鼓励国际援助和国际资本在中国的投资,我国应该进一步规范相关市场的监管工作。
       首先,对于已经进入中国的国际援助和国际慈善资本,彻底调查清楚其资本投向、项目进展、资产质量、利润回报、收入分配等问题。对其可能产生的经济辐射效应作必要的预警分析。
         其次,对于准备进入我国的国际援助、国际慈善等相关资本,应该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不但要将其纳入上述监管体系,还要强制其进行定期公告,加强经济安全预警分析。
       五、为了更好地处理好人民币和美元、人民币和欧元、人民币和日元之间的均衡关系,我国金融机构应该加强研究加强国际金融创新,积极参与并拓展国际外汇市场的新品种、新机制和新领域。
        由于双边贸易的巨大规模,日元与美元、欧元一样,对中国的外汇储备同样重要。为确保我国外汇储备的绝对安全。我国应该坚持储备的多元化,坚持投资的多样化和灵活化,加强外汇资产的风险流动性。
         首先,我们应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加强研究国际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格局和趋势,并顺应局势发展的要求,审时度势地制定投资战略和策略。
         其次,我们应该研究美元债券、欧元债券投资配置的合理性问题,研究美元债券、欧元债券与日元债券之间投资价值的替代关系问题。
         再者,我们应该研究国际外汇市场上的投资行情,把握主体资金的流向和各主要货币的投资价值,顺势而为,谋取盈利。
         最后,我们的外汇市场操作应该成为我国独立货币政策的得力手段,应该符合我国的国民利益。为此,金融机构应该研究如何开拓博弈思路和投资策略,如何才能以最有利的金融创新使我国的国民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