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廖石金的亲属委托,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指派由我担任其辩护人,经过前面的庭审、质证,现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斟酌采纳:
一、        对于公诉机关认定的被告人廖石金因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罪名认定,被告人廖石金当庭认罪,本辩护人不提出异议。
二、        本案被告人廖石金有以下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在本案中,被告人廖石金是在受到谢利军、李文军的无理殴打的情况下才奋起自卫,由于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才导致了两人受伤的后果,谢、李两人也承认了过错主要在自己,依照法律规定,其行为完全符合防卫过当的构成;其次,本案发生后,廖石金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事件的整个经过,属于自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再次,本次事件的发生,完全是因为李小平强行从木材厂厂区通过并寻隙闹事引发的,谢利军、李文军根本不了解内情,盲目听从李小平夫妇的要求对廖石金进行殴打时导致事态恶化的根源,廖石金在反抗中将两人砍伤,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因此,在本案中,受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事件的主要责任,依法应当减轻被告人廖石金的责任;最后,事件发生后,虽然过错主要在谢、李两人一方,但廖石金的亲属仍主动凑齐了一万四千元用于对两人进行救治,在本次庭审前,又和谢、李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谢、李二人自愿承担主要责任,廖石金一方支付了相应赔偿费用,获得了谢、李二人的谅解,两人自愿向人民法院建议对廖石金从轻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廖石金在受到他人伤害时未能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正当防卫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导致了两人受伤的后果,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再加之两受害人也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过错,愿意对其进行谅解,廖石金也完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其从被刑事拘留至今已经近五个月了,本辩护人认为其确实已经受到了适当的惩戒,对其完全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请合议庭予以认真考虑,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谢谢!
 
辩护人: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曾向前律师
200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