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食品入境条例修订——方便面不能带?


     英国拟禁止一些食品从中国携带入境,例如任何肉类或奶类制品,而部分食品或植物则在入境时有重量限制。实施这些条例可降低受污染的食物入境,带来疾病或破坏农业。有关禁止肉类、奶类产品入境,以及限制其它产品入境的条例,适用于任何由欧盟以外国家入境的人士。

    如被发现携带任何违禁食品入境,或者携带的数量超出限制,相关食品或植物便会被没收并销毁,你的行程将受耽搁,并还有可能面临起诉、罚款,甚至监禁。请谨记在出发前查阅个人食品入境条例,假如你在抵境时不确定所携带的食品是否符合规定,请前往红色通道,或使用海关在机场內设置的电话,向相关职员查询。

部分被欧盟法例禁止入境的食品和植物例子


肉类制品

所有肉类或含有肉类的产品,不论是否新鲜丶乾制丶腌烤丶煮熟丶冷藏丶粉状丶罐装或真空包装,均禁止入境。

  • 牛丶羊丶山羊丶猪丶家禽丶野生动物
  • 鸭肉丶鸭翼
  • 含有肉类的面
  • 牛肉乾丶猪肉乾
  • 肉肠
  • 含有肉类的汤
  • 含有肉类或猪油制造的月饼

乳制品

所有奶类制品,不论是否新鲜、干制、煮熟、冷藏、粉状、罐 装或真空包装,均禁止入境。

  • 牛奶丶羊奶
  • 即溶奶茶
  • 二合一或三合一的即溶咖啡
  • 奶糖
  • 奶制甜品
  • 奶酪及奶酪制品

非动物类食品

  • 马铃薯及其种子
  • 甜栗子
  • 未经加工原木
  • 无论有没有泥土的植物或树木
  • 柑橘类和葡萄类植物
  • 植物的球根丶球茎丶块茎及根茎

受欧盟法例限制入境的食物和植物例子

其他动物类食品

每人携带总重量不可超过2公斤

双壳类动物(活生) -包括双壳软体类动物丶棘皮类动物丶 被囊类动物及海生贝类,如:

  • 扇贝
  • 贻贝(淡菜)
  • 带子
  • 海参
  • 海鞘
  • 海胆
  • 油螺
  • 玉黍螺
  • 蛋及蛋类制成品
  • 田鸡腿*
  • 蜂蜜
  • 蜗牛肉**

*必须除去所有皮和内脏,如果食品仍然带有皮或内脏,不可携带入境。

**必須是去壳丶煮熟及调制/腌制可食用的蜗牛,包括罐装蜗牛肉和重新装入蜗牛壳的蜗牛肉。活蜗牛丶仍在壳内的死蜗牛及水蜗牛均不准携带入境。


每人可携带以下食品,但总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 (或一条鱼的重量,以较重者为限制)

  • 鱼 - 新鲜 (必须除去内脏)

鱼类食品及经加工鱼类(乾制丶煮熟丶腌制或熏制)

  • 龙头鱼
  • 淡水螫虾
  • 蚝油
  • 大虾
  • 虾酱
  • 小虾

双壳类动物 (已死) -包括双壳软体类动物丶棘皮类动物丶 被囊类动物及海生贝类,例如:

  • 扇贝
  • 带子
  • 海参
  • 海鞘
  • 海胆
  • 油螺
  • 玉黍螺

每人可携带重量不超过125克的鲟鱼品种的鱼子酱

如要携带或邮寄重量超过125克的鱼子酱,则必须持有相关的 濒临绝种国际贸易协定(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否则,所有食品均会被充公。请致电0044 (0)117 372 8774,联络环境食品乡村事务部(Defra)的濒临绝种国际贸易协定牌照组。


蔬果

每人可携带总重量不超过2公斤的新鲜蔬果,例如:

  • 茄子
  • 苦黄瓜
  • 苦瓜
  • 块根芹菜
  • 芹菜
  • 甜罗勒

水果

  • 苹果
  • 黑加仑
  • 蓝加仑
  • 樱桃
  • 所有柑桔类水果
  • 越橘
  • 番荔枝
  • 枣李子
  • 醋栗
  • 番石榴
  • 南海蒲桃
  • 金柑
  • 芒果
  • 鸡旦果
  • 柿子
  • 李子
  • 香梨
  • 红加仑

入境者可携带不超过五包零售包装种子(土豆种子除外)

  • 婴儿奶粉
  • 婴儿食品
  • 医疗用途的特殊食品

每人携带重量不可超过2公斤

  • 宠物用的医疗食品

以上两种情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毋须在开封前冷藏
  • 产品包装带有商标说明
  • 密封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