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器3
刘晓民
第一章
5月6日那天下午,阿民看到昨天那男的走近桌边,赶忙打个招呼,将起诉状与机打档案递过去。
男的看完后递给阿民,说交给她(指身边女工作人员)。候到女工作人员面前来办事的老者走开,阿民赶紧走到她面前,将起诉状与机打档案交与她。阿民担心她会问自己要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天幸没问着要了。女工作人员给了阿民一张《预交诉讼费通知单》,要阿民去另一处交50元。阿民交了钱,回至大厅,女的又给阿民一张《受理案件通知书》。阿民看到这张通知书的第三条写着:“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00元;”就问现在是不是还要交100元。女工作人员说这个通知你交你就交,不通知你就不要交。于是阿民便回来了。
立案回来后,法院一直没通知交费了。过了41天,到6月17日上午,接到电话(07503238952),要自己去拿传票。阿民赶忙说立即请假去拿,又问知地址是:环市一路68号,仓后办事处一楼。搭114路车(2. 5元)至蓬江大桥桥北后,出5元租摩托车至环市一路,找不着68号。打电话问知详细地址,径至仓后办事处,门卫处问知拿传票的地方是:入一楼厅内右转进去。
入一楼厅内,右转进去,左侧第二间房内接过传票后,问房内一青年(后来知道是审判员),开庭时显示器是否带来?审判员问:打官司什么事?阿民说购到了一台劣质的显示器。审判员问:有谁鉴定了?阿民说江门没鉴定这个的机构,但是我购的是19英寸,商家给的是17英寸。审判员问:“当时怎么不看清楚?有什么证据证明?尺寸写明了没有?”阿民说就只一张没写明尺寸的收据。审判员说(显示器)带来。
阿民看到传票上写的开庭审理的地点是江门市法院西区审判庭(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一路68号仓后办事处一楼),时间是2010年6月22日15时0分。
6月22日下午13时,阿民听到外面传来雷声。出门一看,乌云到了头顶,这时方察觉刚才房内确是暗了许多。雨落下来一手打伞一手提显示器就不方便了(纸箱一提,因显示器的重量,从侧面插入纸箱上部的小纸片就会滑出来,这样上面就会张开许多,虽然还能提住,但这样纸箱很容易损坏,只能用一个或二个指头提,另外三四个手指按住从侧面插入纸箱上部的小纸片外面部分,不让小纸片滑出来),万一不能抢在风暴之前赶到法院,在下雨前能赶到车上也是好的。提了显示器出门,才走出一里多路,雨已落下来了。一手打伞一手提显示器继续走,又走了一里多路(距厂门口搭车的地方还一里左右),想将伞从右手换到左手(因右侧有树,挡住了斜来的雨),这样右手的伞就不用伸到左前方遮住显示器,但地上已全湿了,便双脚并拢,将显示器放在两脚脚背上,手不松开,右手的伞交到左手,右手二指提显示器(另三纸按住小纸片)。到厂门口公交站牌下,将显示器放在脚背上,但这样要弓着腰,干脆蹲下来候车。候了十几分钟,来了车,搭车到蓬江大桥南,下车。提着显示器走了二里多路,走到蓬江大桥桥下,刚好看见9路车开过来,停在公交站牌旁,急忙快步走过去,上车。
搭了一截,感觉不对头,不是上次的路线。此时反应过来:刚才在某一处看到一块牌子,上面写的应是因修路车辆改道。又想改道就改道,只要是去仓后办事处那里就行。但心里不踏实,便到前面问司机,这车是不是到江职附校或二轻中专那里。司机说你搭反方向了。赶忙问司机在那里下车。司机说就在这里下,在那边(左边)有搭车的地方。阿民下了车,不寻公交站牌,寻摩托车。此时雨已完全停了。装显示器的纸箱上有些灰尘,这时已顾不得了,用右臂抱住显示器,往前(司机指与的搭车的方向)快步走。走了近一里,看见前面有公交站牌,公交站牌旁停着一辆摩托车。过去问司机,知不知道去江职附校或二轻中专那里。司机脑子里想着,没回答。阿民说知不知道环市镇府,就蓬江区府也行,到那里我告诉你怎么走。司机说知道地方,要阿民上车。阿民问多少钱。司机说si块。阿民伸出四个指头,问是不是四块。司机伸出一个指头,说十块。此时阿民只想在下午三点前赶到审判庭,不想去寻第二辆摩托,同时也觉十块不贵(比较以前搭摩托车),因为感觉这里离环市镇那里有些距离,就对司机说八块。司机同意了。搭摩托跑了好长一截,才看见XX百货,到这里,阿民已完全识路,对司机说前面就是蓬江区府。司机也知道路了,到蓬江区府附近,往右一转,往前一直跑。阿民一直看着右边,后来看到江职附校,要司机停下来,说跑过头二里路了。前面可以左转弯,司机将摩托车开到街道另一边,掉头往回跑,嘴里念叨着要加二块钱。阿民说加钱加钱,给你十块。跑了三里左右,要司机停下来,付了钱,从人行道穿过公路,直接赶往法庭。到仓后办事处楼前,看手机,还差着十几分钟。
第二章
在厅内右侧过道内等到三点欠一分,过道左侧第二间房房门打开,审判员出来,叫阿民把显示器拿出来。过了几分钟,被告来了。审判员要阿民将显示器拿到房里去。阿民将已从纸箱内拿出来的显示器搬入左侧第二间房内。审判员拔掉一台显示器的信号线,欲试阿民的显示器,但联线不方便,便要阿民将显示器搬入过道右侧第二间房里去试。在右侧第二间房内,审判员将显示器信号线插到主机上,又插上显示器电源,然后要被告也过来看。
开机后,屏幕首先是亮一下,现出许多英文字符。这个时候屏幕上应能找出四种颜色(以灰白色为主,屏中间应有一处白色字符,屏右上角应有一处黄色,屏左上角应有一处蓝色)来,但阿民的显示器在这个时候经常性的只一种颜色,此时又只有一种颜色(灰白色)。阿民指着显示器对他们说:开机颜色不正常,只一种颜色,应当有四种颜色的,要过一会才正常。接着屏幕就转黑,阿民马上指着屏幕右侧说这里有几个亮点。审判员问在那里。阿民将手指指到屏幕上,说:“这里、这里、这里,这四个是比较显眼的。”将手指往中间挪一些:“这三个亮点没那几个显眼。”还欲将手指移到屏幕左侧指出另几个不大显眼的亮点,但屏幕已转亮,现出几行白字,接着就出了图标。图标上的五种颜色都呈现出来,阿民说现在颜色已恢复正常了(只一种颜色的情况有时是持续几分钟,有时是持续十几分钟)。接着图标消失,屏幕上显出“欢迎使用”四个字,这个时候屏幕右侧那个直径一厘米左右的黑斑非常显眼,阿民指着那显眼的黑斑说这里一个黑斑。欢迎使用四个字消失,桌面显现出来,审判员说可以用呀!阿民说过一段时间就会闪烁,应是某个零件不能发热。审判员说可以了,把它收起来。于是审判员断开联线,仍联上他们的电脑。
阿民很想再试一会,因为有时只十几分钟就会开始闪烁,但知审判员要过去审判,不好再说什么,也就将显示器收放到纸箱内。按阿民的原意,原本不是这么试的。阿民的原意是在刚才显现桌面后打开暴风影音:暴风影音四个字为白色,屏幕的底色为黑色,这样屏幕上显眼的不显眼的十几个亮点就能完完全全的显示出来。然后关掉暴风影音,打开我的电脑,这时屏幕底色为白色,屏右侧黑斑就能呈现出来;再打开DEFG仍何一个盘,黑斑仍时时刻刻的摆在那里。但刚才已看到亮点黑斑,再提议这样试就显得多余。而当屏幕上显现彩色桌面时,任你怎样盯着亮点黑斑处,任你盯着看多久,都找不出一点痕迹来(你家里的彩电清晰吗?你凑近仔细看,除了真正高清的,绝大多数都是模糊的,不过那个模糊是正常的。阿民第一次将显示器从被告店里提回来后,发觉图像与字符都模糊(屏左侧还有个小亮斑),换成另一个人,他可能要比较别人的显示器才能看出这点,或者他要等到显示器更模糊时才能发觉这个故障。第二次提回来的19英寸的显示器,屏幕上有三大块阴影,如果是一个练习打字的人购了这台显示器,他能很快发觉这个问题,但如果是一个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的人购了这台显示器,因为彩色桌面能将三大块阴影掩盖住,这三大块阴影可能对他没有影响)。
审判员先是对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问阿民要被告赔多少。阿民说以前误工费(600元)划掉了(最后加在精神损失费630元上,也就是要求被告赔精神损失费1230元;另要求被告赔显示器价格的二倍1260元;计要被告赔2490元与诉讼费50元),划掉后法院男工作人员曾说过可以补充的,现《误工详表》已补充上来了(《误工详表上列出的数字是2130元》,现在的总数是4670元。审判员问阿民最少要被告赔多少。阿民寻思就是不计精神损失费不计显示器的二倍价我实际损失已近三千元(误工费有许多记不起来了,能写出来的只有2130元)于是说三千多点。审判员问被告。被告的态度还是和以前一样,别说是赔钱,退货都不肯。审判员对阿民说现在调解还来得及,判了就没办法了。阿民心里寻思判还会比退货都不退更糟吗?嘴里说调解不成那就只能判了。(审判员此时好象还对阿民说了:“判了就没法后悔了”)。审判员于是就说过去审判。
到过道右侧第一间房内,审判员说按你的赔偿数额要加诉讼费。阿民说要加就加,应该加的。
第三章
审判室内除了一官、一商、一民,还一位重温历史的。审判员说开始审判,把手机关掉。阿民于是关掉了手机。
审判员问了阿民的出生日期,又问是否要在场的某人回避。阿民说不必。审判员又问被告是否要在场的某人回避。被告说不必。于是审判员说适用简易程序开始审判。
即是简单程序,也就只问阿民第一次换显示器的时间、最后一次换显示器的时间(第一次换显示器牵扯到第二次,阿民提及第二次换显示器,话头被审判员打断了)。
审判员问被告:“原告第一次购买的显示器尺寸多大?新的还是二手的?”被告说阿民买的是17寸的且是二手的没包装的显示器。(好象还说了六百多元只能买17英寸的二手的)。
审判员问阿民:“第一次买的显示器是多大的?新的还是二手的?”阿民说19英寸,新的。审判员问现在有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没有。阿民道:“第一次有说明书,”话未说完,审判员说我问你现在有没有。阿民说现在没有(第二次换显示器19英寸被换成17英寸的,这台17英寸的是在店里试机用的——被告店里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当时是另找的箱子,从这时起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就什么都没有了。而第三次换显示器,纸箱内也没有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
审判员问阿民在被告店里试显示器的时间。阿民说每次接近半个小时(后来记起来:第二次换显示器,也就是19英寸的被换成17英寸的那次,试那台17英寸的,试机的时间较长,总共四台显示器中,也就那一台没发现质量问题,但那一台显示器是在店里试机用的,其余三台显示器都是从纸箱里拿出来的;第四台显示器试机的时间最短,只几分钟——被告店里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
审判员又问原告被告,有补充的没有。被告没补充的。阿民补充了《提问答辩》、《误工详表》、工资单与员工证复印件,并说当初划掉误工费时法院男工作人员曾说过可以补充的(之前已对审判员说过一次了)。
审判员看《误工详表》,问阿民这个有证据吗?阿民说那就只能问牵涉到这个《误工详表》的人,现在就只这个《误工详表》。审判员照着《误工详表》问阿民,边问边加,加了二次,都说没这么多。阿民耐心提示,最后说这已经明明白白列出来了,小数点都算出来了,有这么多的。
审判员将被告以前的答辩给了阿民。阿民的《提问答辩》,审判员后来(审判结束时)也给被告看了。
审判员问阿民,显示器是不是放在法院申请鉴定。阿民求之不得,赶紧答应,说反正没使用,放家里也是放。审判员又说鉴定要收费。阿民说当然当然。
审判员问被告,原告当时购显示器时,那时显示器的价格是多少。被告说17英寸的好的要七百多,他六百多元怎能买到19英寸的呢。
阿民购电脑,到二家店铺问了价格。第一家17英寸的显示器喊价450元,但其它配件价多数比第二家高;第二家17英寸的显示器喊价530元,但其它配件价比第一家低。阿民能估知各配件的底价,并不想去第三家,到第二家时说17英寸的显示器只能出450元,第二家同意了(这二家面对面,只隔一米,阿民虽未让第二家看第一家的价格表,但想必第二家知道第一家的价格)。现在这二家(各配件)的原始价格表都在阿民手里,阿民能用450元买到好的17英寸的显示器,怎会在被告店里花630元买二手的17英寸的呢?现在(“审判员又问原告被告,有补充的没有”之后)被告说17英寸的好的要七百多,阿民便要将这二份(各配件的)原始价格表补充上去,说了二次,都没呈上去(审判员没叫阿民递上去阿民总不能自己递上去)。还有购眼镜的收据(53元)、购电脑的收据(1755元)、三张工资单原件(后来翻箱倒柜的又找出了二张,包括前面垃圾袋里的,共三张)、员工证,都提到了,问是否呈上去。但审判员没叫阿民呈上去让他看,想必这些都不用看的。
阿民购的组装电脑的价格为:主板290元、XXX2.6CPU200元、内存1G的150元、硬盘320G的285元、带刻录DVD180元、液晶17英寸显示器450元、机箱加电源185元,计1740元,讲价60元计1680元,赠送键盘、鼠标、摄像头、耳机、系统盘,另购4GU盘60元、光电鼠标15元,计付1755元。1680元之内的显示器、带刻录DVD包一年,其余的包三年,赠送的键盘、鼠标、摄像头包一个月,耳机、系统盘不包,4GU盘、光电鼠标包三个月。
也许你会觉得这台电脑买得便宜,但对阿民来说,就不是这样了。电脑的价格你可能不熟悉,彩电的价格你熟悉吧?下面打个彩电的比方。21英寸的彩电开始普及时是卖二千多,接下来卖一千多,后来降到八百多(现在的价格更低);降到八百多时,那时你可能认为商家真的没利润了,甚至要亏本卖货。真的是这样吗?降到八百多时,阿民在批电子零件的地方购显像管(带偏转)三百多,机芯板百多,一个遥控器六到九元,二只喇叭计七元,再就是塑料机壳——这五样东西是一台彩电的全部;包括车费自己组装调试的工钱,这样的整机价格还是在五百元左右——到这时还有三百多元的差价。然而他们只赚这三百多元的差价吗?不止!他们卖显管、机芯板等五样东西给阿民,每一样都还要赚阿民的钱。上面的说法你可以问问你身边修家电的,看阿民是否说错。
被告说他17英寸的显示器好的七百多元(应是五邑电脑城与北极熊电脑城的最高价),阿民也不说他的贵。但阿民购第一台显示器时是说买19英寸的好的,620元(后来被告要加10元,阿民同意,于是成交),你能卖就卖,不能卖阿民就去另一家。说了买好的19英寸的你就必须拿好的,不能用次品也不能用17英寸的换。
……
既然是用简易程序审判,时间自然较短,约在三点半到四点半之间,应该没超过一个钟头。
书记员将电脑上的审判记录打印出来。审判员要原告与被告在上面的每一页都签了名。
审判员对阿民说鉴定收费很贵的,这个钱也不是交法院而是交鉴定机构。阿民问多少。审判员说大约一万多块(也许说的是万把块,总之一个万字是有的)。刘晓民在2002年年底寄中央的信中曾说,一栋教学楼被鉴定为X级(记不清当时是多少级了)危房,光鉴定费就花了六千多元,但下拔的建房款却未见分文。既然一眼就能看出来的危房在2002年以前都要六千多,这显示器要试机,少则几分钟,多则一二小时,不知要看多少眼,比较那一眼就能看出来的危房,不要说万把块,几十万都不贵。但阿民没万把块,能借到万把块也不会去鉴定,就说这么多我鉴定不起。审判员说鉴定要去广东甚至北京,几千是要的。阿民说不鉴定了。审判员叫阿民在刚才签字的审判记录上写明不申请鉴定。阿民心里打了一个闪,边写边说我就写因鉴定费太贵,不申请鉴定。审判员说这样写也可以。阿民问你叫什么名字,我就写你说鉴定费要万把块,我不申请鉴定。审判员犹豫着不说名字,稍后说具体要多少我也不知道,我作过一个笔迹签定,花了五千,接着又道,干脆不写,划掉它。阿民目的达到,一下就划掉了已写出的“因鉴定费太贵,不申”几个字。
被告问审判员可以走了不。审判员说可以走了。于是被告就回去了。
审判员对阿民说材料(《误工详表》)现在才补充,现在已开始审判了(补充慢了的意思),不是我不帮你,审判是要讲证据的。阿民说第二次换显示器,提到店里时,那时都还是19英寸的,110,还有附近店里的一个男的,也过来看了。审判员说:“你说110、那男的,你能把他们叫过来为你作证吗?再说被告要说是你损坏了显示器你怎么回答?我看你跑这么多地方也跑得挺辛苦的,干脆把这台卖掉(也可能说的是当掉),另买一台算了。”
出了法庭,阿民提着显示器去法院。去法院是看看那安检门现在是拆了,还是原样,还是处于另一种状态?阿民提着显示器走了二三里路,看到了安检门现在的状态。
作者简介:本人诚实,2002年年底、2008年3月31日、2008年6月18日三次寄稿中央,有关这三次寄稿而提及的人名、单位、事件,任何地方,只要有一处虚假,则读者可当作这些全是假的。2002年年底是用寄信的方式,寄信与王蒙、阿成、光明日报报社社长、新华每日电讯日报报社社长、中国作协主席、社科文研究所长、湖南省作协主席、苏童、肖克凡、林希等人,由他们将信转寄中央,将农负、官腐、社会秩序差等情况反映给中央[中央后来治理了社会秩序(应是在湖南省的范围内)、免除了农业税、对农民实行补助,并实行了医疗保险等等]。2008年3月31日是寄《成长》与《当代》杂志社社长、主编潘凯雄、副主编洪清波等人(主管《当代》杂志社的是《人民文学出版社》)。此稿于4月上旬到中央手里。中央在4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反腐(在这种情况下,一大批“裸体干部”浮出水面。“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2009年统计出的这庞大的数字说明了反腐的成绩,同时也完全证明了我在《成长》第五部第3章、第5章中说的贪污腐败已经泛滥成灾。2008年刑事案件审结数为768130件)。本人为民为国,中央领导集众人之智确定再发布出来的政策、采取的措施、法学家们制定的法律,我寻出错误的与不妥当的,共一百二十余条。其中五十余条罗列在《成长》免费稿11,四十余条融入《成长》其它部分,其余的从《<成长>续》的附录(6月18日寄出去,约6月下旬到中央手里)以及其它短篇中指出来。本人倡导言论自由,在网上发表《写给中央委员……的公开信》。本人务实,97年国家省市公布人均纯收入为二千多,并被许多报刊刊发转载十年,我在《成长》第二部中,以农民的人均用电量(那几年我在村里当村电工),推翻这个几千个拿工资的统计出来的数字。本人关心社会,十几年来一直是耗费着自己的低微收入,做一个人大代表该做的事。本人开书店力图文学繁荣,支撑一个不赢利的书店近十年,书店倒闭后又在网上发表公益性的《狂人日记》续、三次寄稿中央、中国的论坛上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写给管理员版主网友们、初涉网络、堂吉诃德大战风车、言与法、《成长》的传播、无病呻吟、志仁的婚事(节选)、得失、丧事与迷信1、成长(节选)、《成长》第一部、成长第四部、《成长》续(节选)、房价与经济危机......
201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