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十年制学校高中课本《辩证唯物主义常识》(试用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2年12月第3版 开本787*1092 1/32) 中,第四课第二节里讲到框题“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在第48页有如下叙述:
“……外因对事物发展所起的作用,表现在对事物内部矛盾的影响上,也就是说,是通过促使内部矛盾双方情况的变化,而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外因的作用再大,也必须通过内因。根据牛顿的惯性定律,物体的机械运动状态的改变,是有一定外力作用的结果,外力是物体产生加速度的原因。在这里,外力的推动作用似乎成了第一位的原因。其实不然。根据牛顿第二定律,物体的加速度跟作用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a=F/m)。这就是说,物体机械运动的变化,固然和作用于该物体的外力大小有关系,但是,该物体在一定外力作用下产生多大的加速度,还取决于它自身的质量。可见,在机械运动中,外因仍然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总之,内因与外因在事物的发展中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就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的基本观点。”
关于上面叙述,笔者认为该论据使用牛顿定律论证内外因辩证关系是错误的推理,在读书过程中曾多次与同学讨论及通过多种渠道申辩无效,年复一年还是那提法,直至不用此课本,也没有对此改正,笔者总觉得有必要纠正,故有下文。
该段的第一段是推理分析,第二段是所得结论,结论虽然正确,但第一段分析荒谬。
推理分析:谬误1、逻辑错误。根据第二段结论,第一段主要想阐明事物的发展除了外因,还有内因,而且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是主要的,但在列举牛顿定律时,并没有得出“物体的运动状态变化除了与外力有关,还与物体的质量有关”的结论(其实也得不出),只得出了“……该物体在一定外力作用下产生多大的加速度,还取决于它自身的质量。”也就是说,偷换了概念。前面想讨论“物体的运动状态变化是否与质量有关",而后面却只得到“物体加速度大小与其质量有关”的结论。
谬误2、对牛顿第二定律的理解错误。“产生多大的加速度”与“产生加速度”概念不同,牛顿第二定律的公式表示的是加速度大小计算公式,而不表示加速度的来源,也就是说,它是在肯定了有加速度即肯定物体是变化的这个前提下,计算加速度大小的公式,加速度大小这个值能从公式中看到,它与物体的质量有关,而加速度是否为零即物体状态是否变化不能从公式中看到。
谬误3、混淆施加外力与合外力。哲学上所说的外因是物体在机械运动时外部施加的力,而牛顿第二定律公式中的外力是指合外力,两个内涵不同,故不能使用公式a=F/m来说明。对于内外因辩证关系中,施加外力不能改变物体运动,还有与物体相关的摩擦力等也起作用,而牛顿第二定律公式中的合外力F这一个条件就足够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了。
4、该如此推理: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除了与外部因素(即施加外力)有关,还与物体本身(即由于物体质量而产生的摩擦力等)有关。在机械运动中,外因仍然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有了上面四点,方能推出原文第48页的结论而又不与物理学矛盾,达到用哲学解释物体运动状态的目的。
正确结论:“在机械运动中,运动状态的改变与合外力有关,但合外力的产生有施加外力与摩擦力等组成,而摩擦力的产生离不开物体本身,所以,合外力决定物体运动状态实质上就是内外因共同决定物体运动状态的,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除了与外部因素(即施加外力)有关,还与物体本身(即由于物体质量而产生的摩擦力等)有关。在机械运动中,外因仍然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总之,内因与外因在事物的发展中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就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的基本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