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元月5日,中国证券从业协会昨日发布了关于做好股份报价和股份转让公司2010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督促所主办的股份报价公司和股份转让公司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工作。
新年伊始,“新三板”的新闻就格外吸引人眼球,此次的通知算是拉开了“新三板”公司年报披露大幕。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于主板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要宽松很多,北京市道可特投资管理公司一资深顾问指出这也是新三板相对于其他板块的优势所在。
“新三板公司在财务信息方面,只须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其主要项目附注;年度财务报告只须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首次挂牌的报价转让报告和后续的年度报告、半年报告是需要披露的;只有发生在对股份转让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才披露临时报告。”该资深顾问还解释道,上市公司却是在发生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交易就须披露临时报告。
众所周知,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目前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获得的。这些信息影响着投资者的决断和市场的走向。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是形成市场有效性的必要和充分条件,不仅是上市公司的客观要求,更是对市场监管的客观要求。
2011年业内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场外交易市场的扩容,“新三板”要从中关村走向全国,在信息披露环节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道可特资深顾问表示,虽然国家对于“新三板”主要持鼓励态度,但监管的手依然不能放松,要确保市场的安全、保障投资主体的利益,信息披露工作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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