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绿地变高楼”同官员一同气走


周明华
去年12月29日,杭州市规划局就一起“绿地变高楼”事件举行了一场听证会,面对民众的种种提问,与会官员却只字不谈。好不容易提出一条法律依据,却被民众指出引用法条错误。随后,在民众一波波如潮水般犀利问题的冲击下,官员招架不住,竟单方面结束听证会,离席而“逃”。而在被网友称为“最给力”听证会视频于网络上热播后,杭州市规划局未回应。(1月9日《成都晚报》)
这样的听证会上有“激烈交锋”的镜头虽然不多,但一经媒体曝光后总让人感到振奋,也记忆犹新。还记得在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上,退休教师刘天晓坚决反对涨价,也因此在听证会现场,一直得不到哪怕是一次发言机会,于是他愤怒地向主持人身前丢了一瓶矿泉水以示抗议。这些听证会代表显然是有关部门的“漏审”者,他们未按主办方所期翼的如大多数“听托”那样闷头打瞌睡,一到该提价或该进行某项行政许可决定时,就精神大振,瞬间从梦乡中醒来,高声断喝:“我同意涨价!”“我同意绿地变高楼!”
恕我直言,当今一些作秀式听证会都快成为一些拥有并不天然的垄断资源的相关部门倾听民意的一块遮羞布了。更要命的是,即便大多数人已明显嗅出其中之臭味来,我们的相关机构仍对此漠视不语,仍未见有补缺相关机制的措施出笼。究其根源,还是当前听证制度存在的制度性软肋所致。我国的《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显然,一项公共事业的民生大事,特别是有涉民生的调整事项,是否听证,是行政机关自个之事,公众纵有万般理由也奈何不得。
加之垄断行业和一些既得利益部门可能在听证中利益受损,便会在产生与确定听证代表的法律程序上能轻车熟路地做“手脚”。而杭州市规划局这次“绿地变高楼”的听证会,之所以反对之声突然变强,力挺规划局的声音却非常稀微,估计是有关机构的判断失误,在选取听证会代表时,让更多懂法的、“厉害”的百姓“混”过了关。而今更多的情况上,公司老总冒充“低保户”,机关干部“变身”下岗职工。近年来,各地一起接一起的民生事项变动的听证会,之所以不敢公开或不真实公开听证代表名单,原因便在这里。而最终上演的听证会结局不外乎还是他们早就决定了必干之事,只是拿出来“秀一秀”民意。
只是杭州市规划局这次秀民意“秀”过了头,弄巧成拙了,一不留神让受“被听证”压抑已久的百姓找到了一条出口气的裂缝。我们在感叹之余,需尽快反思,如何尽快更换听证会“肌体”上所存这根制度性软肋。窃以为,当前关键的不是听证会咋开的问题,而是首先要以法的手段去严格制约一些垄断行业与相关部门进行灰色利益互动后任意裁决的行政权力,再配以严格的听证制度的法律程序。比如听证代表的构成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谁敢去当“听证”谁将受严惩。那么,我们不妨将这次“最给力”听证会视频予以保存,时不时拿出来“秀一秀”,使公众能记住杭州市民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不屈身影,聆听他们的怒吼之声,最终让“绿地变高楼”同官员一道被气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