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合作进入新阶段


      (一)前言
  中华民国100年元旦,马总统在总统府发表「壮大台湾,振兴中华」为题的元旦文告表示,他身为总统,承担继往开来重任,不畏艰难,推动过去政府无法推动的重大改革;并促进两岸和解,使台海从冲突热点变成和平大道。
    大陆国家主席胡锦涛2010年12月31日发表新年贺词时,重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陆对台方针,并且表示2011年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继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不断造福两岸同胞。」
   两岸经济协议(ECFA)早期收获清单,在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大陆总计给予台湾557项货品纳入早收清单关税优惠,分2年3阶段调降关税至零;而台湾给予大陆早收列表产品总计267项。
   依据ECFA第8条规定,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应于ECFA生效后尽速实施。有关ECFA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我方开放9项,陆方开放11项。双方协议服务业早收项目规划分为两阶段实施,并于2012年1月1日前全面实施早收项目。
首批ECFA早收清单的台湾水果,2011年1月1日下午正式运抵厦门,享有5%优惠关税。厦门相关检验检疫、海关、港口等单位设置ECFA专用申报窗口,元旦也照常上班,就是要确保ECFA实施后货物进出口通关的便捷。2010年1至11月,台湾水果出口中国大陆计974.1万美元,较2009年同期大幅成长129.5%,早收清单中的水果品项还有香蕉、柠檬与火龙果,ECFA降税后,台湾水果出口大陆将有更亮眼的成绩。
此外,大陆中新社报导称,在马尾港、福州新港、长乐国际机场等口岸报关处,福州海关将开通「ECFA货物专用报关」信道和窗口,优先接受ECFA货物申报,办理通关报关手续。对于新鲜、易腐的农渔产品,海关将提供「提前报关」服务;遇节庆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将提供「预约报关」服务。同时设立协调小组,负责各口岸ECFA货物的通关事务;制定方案确保ECFA实施管道畅通、通关及时;开通「12360」ECFA咨询热线,安排熟悉ECFA政策的海关关员解答有关事务。
 
      (二)ECFA促进两岸经贸制度化
整体而言, ECFA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与自由化,建构制度化的协商互动机制,除了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等后续协商之外,尤其为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合作、产业合作、贸易促进与便捷化、双方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等议题,以及全面性处理两岸经贸衍生的各项问题,建立机制化运作模式。
未来两岸将依据「逐步推动、先易后难」的弹性原则,依据ECFA「合作措施」之规定:「采取措施逐步减少、消除双方之间多数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减少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领域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资保护,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逐步实现「两岸经贸自由化」。
特别是依ECFA第11条之授权,双方将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作为「功能性经贸磋商及业务沟通平台」。根据第6次「江陈会」之共识,将由台湾经济部常务次长梁国新与大陆主管台港澳业务的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担任经合会「总召集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副董事长高孔廉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副会长郑立中担任经合会「主席」,代表两岸经合会是在两岸两会架构下运作。经合会辖下工作小组包含货品贸易、服务业贸易、金融服务业、知识产权、经济合作、争端解决机制、投资等 7个工作小组。
经合会的功能包括:完成为落实ECFA目标所必需的磋商;监督并评估ECFA的执行;在争端解决协议未生效前,根据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第十条授权规定,协助解决关于ECFA的解释、实施,以及适用的争端。
未来,经合会就ECFA后续协商的结果,都必须依据两岸条例之相关规定,由政府授权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协商及签署,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并将送请立法院备查或审议,接受国会完全的监督。
由于经合会工作小组是由两岸相关业务单位的司、处、局首长担任小组成员,直接参与业务的谈判,将有助于使两岸政府间「经贸协商机制」进一步正常化。
      (三)两岸经济合作的新格局
1、ECFA影响两岸贸易格局
ECFA早期收获计划有利于相关台湾产品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相关商品在大陆市场将会更有竞争力。就两岸贸易结构而言,过去台湾对大陆之出口以原材料、中间品等中上游产品为主。由于台湾取得大陆同意将较具竞争力之袋包箱、针织成衣及服饰品、泳衣、袜、内衣、毛巾、鞋、小家电、手工具等传统产业的产品,列入其早期收获降免税项目,将增加台湾消费产品输往大陆市场,有助于台商在大陆内销市场之拓展。
特别是依据临时原产地规则规定,两岸进出口货物必须是在两岸完全取得,或使用两岸任一方或双方的原产材料所生产;如果是使用第三国进口材料制造的货物,须符合该货物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例如切削金属的数控卧式车床、切削金属的其他数控车床,要求区域产值含量不少于50%),才能认定为原产于两岸的货物,可增加厂商使用台湾零组件加工后外销之诱因。
2、台湾服务业开拓大陆市场新机会
由于大陆实施之早收清单,允许我方业者在大陆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提供专业设计服务;以独资或合资投资大陆航空器维修服务;除可设立合资、合作医院外,并可在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独资医院。银行业部分,除可缩短台湾银行业者设立营业据点及办理人民币业务等待期,对于银行业务发展及解决台商融资困难问题有极大帮助,台湾银行业者可因此对大陆地区中小型台商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未来营业据点更可进一步向大陆中西部及东北部延伸,有助于台湾银行业拓展大陆市场。证券期货业(券商、投信投顾等)部分,有助业者在大陆市场的经营发展及增加台湾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动能,并促进双方业务经验交流。保险业部分,台湾保险业者得以整合或策略合并所组成的集团为审核标准,对于未来打算进入大陆市场的其他台湾保险业者相较于外资而言,仍具有实益。
同时,台湾服务业者可透过ECFA早收优惠,除享有较韩国、日本、欧美等其他WTO会员更优惠条件外,更有利于投资、经营及深耕大陆市场,进而在经营管理及资金调度等方面更具灵活弹性。
3、陆资来台进一步扩大和自由化
2009年6月30日台湾经济部正式受理陆资来台投资案件。据经济部投审会统计, 2010年9 月底,累计经核准来台投资的案件共计86 件,投资金额为1 亿2,487 万美元,投资业别按金额统计,前3 名分别为计算机、电子产品及光学制品制造业(43.9%)、信息及通讯传播业(29.2%)、批发及零售业(13.3%)。
展望未来,由于ECFA早收清单中,台湾开放大陆服务业包括研发、会议、合办专业展览、特制品设计(室内设计除外)、华语合拍电影片、经纪商、运动休闲、空运服务业计算机订位系统、银行业等项目,预期未来陆资来台投资将持续增温,进而增进两岸双向投资与经贸动能。
特别是台湾给予大陸的银行经许可在台湾设立代表人办事处且满1年,可申请设立分行,目前台湾金管会则已核准大陆之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至台湾设立办事处,预期一年后将可升格为分行。
4、两岸新型产业合作成为重点
依据ECFA第六条「经济合作」规定,两岸将加强推动「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而大陆国台办主任王毅去年九月在第十六届鲁台经贸洽谈会上,更呼吁「双方抓住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的机遇,进一步推动有规划指导、有政策支持、有产学研共同参与的新型产业合作模式。」此发展显示推动「新型产业合作模式」,已成为后ECFA时期两岸经贸合作之重点。
由于台湾的绿色能源、生物科技、精致农业、医疗照护、观光旅馆、文化创意等6大关键新兴产业,和大陆的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生物育种、新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有相当多合作空间。台湾将具有透过「新型产业合作模式」,寻求扩大进入大陆内需市场,甚至于两岸合作进入海外市场之机会。
同时,ECFA有关「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之经济合作,也有利于台湾中小企业寻求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之机会。
      (四)后续值得注意的挑战
ECFA生效后,两岸将正式进入实质经贸议题谈判阶段,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组成,开启两岸官方制度化协商新页。
由于早收清单没有列入包括人纤、塑料、面板、高阶工具机,以及体育用品等台湾对大陆出口之优势产品,因而台湾将在货品贸易协议协商时,优先争取大陆之关税减让。然而,大陆将在未来五年加速推动纺织、汽车、钢铁等十大产业之振兴计划,强调自主创新和原料、半成品和先进设备的「自给率提高」,将成为影响未来两岸商品贸易协议谈判的关键因素。
最后,由于目前台湾仍禁止大陆2194种商品输入,因而ECFA后续协商中,即使台湾不开放834种大陆农产品,但如何处理1360种大陆工业产品之贸易限制,将是一大挑战,而台湾方面必须提早因应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