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费”说成“赞助费”不算创意


    据1月11日中国之声报道:“从去年年底以来,安徽省宿松县一些个体经营户被要求到公安局孚玉镇派出所交500元钱的“赞助费”。如果不愿交,警察便会说:“你自己看着办,反正就是一种长远的感情投资。”而且,派出所在收钱后也不给发票。”
    这一“赞助费”之说,并非宿松独创。早在2008年11月,陕西神木大柳塔公安分局也曾在“花钱买平安”的名义下,向当地70余名煤老板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
    事实上,陕西神木大柳塔公安分局的“花钱买平安”,也不是独创,不过是从学校收取赞助费那里“拿来”的。因此,充当了“拿来主义”的角色。
    公安警察的职责,是保护辖区内所有百姓的人身安全和人身权益;保护辖区内企业、个体经营不受干扰。警察的身份是“保护者”。
    “保护者”所收的费用不叫“保护费”,为什么要拐个弯,叫“赞助费”呢?这也只是“拐弯”,算不上“创意”呀!
    真是“弱智”!
    公众若说他弱智,他肯定不服,你看一句“你自己看着办,反正就是一种长远的感情投资”,就让那些不情愿交“赞助费”的个体,乖乖地交了。
    在公众看来,这句话似乎意味着是一笔“买卖”。做与不做,“你自己看着办”,更让人觉察到这笔“买卖”的背后“潜伏”着难以预料的“动机”。也许,这笔“动机”不会“动”起来,也许会很快“动”起来。因为是“潜伏”的,谁也不知道何时会“动”。可以肯定的一点,只要个体户或是企业花钱做了这笔“买卖”,“动”起来的几率会很小,甚至为零。相反,如果不做这个“买卖”,则随时都有可能“动”起来。
    如果是“赞助费”,个体和企业是可以不交的。不向学校教赞助费,就读不成书。不给派出所叫赞助费,从行业的角度看,似乎也会不影响自己经营。但是,接到通知的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交了。为什么?
    个体户和企业不放心,更不安心,担心自己不被“保护”,于是,只好将这笔“买卖”做了,做一次“长期感情投资”。这也就是这种性质的“赞助费”能顺利收取而且不开发票的根源!
  在媒体介入后,派出所所长表示:赞助费很可能是下属保安公司收取的“保安服务费”,并非是正式民警收费。此外,宿松县公安局也表示:费用全部退回,责成县保安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超范围收费”上门做出解释,并严肃处理责任人。
    实在令人惊叹不已,保安公司竟然敢于打着公安局派出所的旗号收取费用,这岂不成了地地道道的“保护费”么?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派出所下面何时又有了“下属保安公司”,而且“下属”收钱,作为“上峰”的派出居然不知道。任何人都会知道,这不过是又一出“临时工”的闹剧罢了!
    不管这钱是谁收的,公众最关注的是,收取这些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收来之后做什么?
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派出所经费不足;二是中饱私囊!
    顺着这个思路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是派出所经费不足,可能是财政下拨的经费真的不足;也可能是提前花完。如果是前者,那可以向财政申请。但近年来的情况是,几乎所有单位的经费都很满足,有些单位的钱甚至花不完。为了在下一年能获得更多的财政下拨,便有了年底“突击花钱”的词汇创意和行动创意!
    如果是后者,则没有脸面向财政要,只能向下面摊派了!如果财政经费足额下拨,那么,向个体、企业收取的“赞助费”就另有深意了。
    不管是为了体现高端手段也好,还是展示创意才能也罢!总的来说就是一句话:中饱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