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匡忠:枪声是顶管用的群众工作


王匡忠:枪声是顶管用的群众工作

 

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之我见六

开展群众工作,需要很多的保证措施。那么,最主要的保证措施到底是什么?

坚决纠正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这是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一条极为重要的保证措施

理论上是如此,事实给出的答案更是如此。

20101231日,湖南郴州市的一些群众,敲锣打鼓,举起“感谢党中央感谢胡锦涛主席为民除害,依法对曾锦春执行枪决大快人心”的幅标语,庆祝大贪官曾锦春被枪毙。

枪毙了曾锦春,高兴了老百姓人民群众庆祝枪毙腐败的纪委书记曾锦春说明:枪毙曾锦春不仅显示共产党纯洁党的队伍的决心,而且是最有效的取信于民,也是有效的群众工作。

所以,做群众工作,坚决纠正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比说什么都灵。

曾锦春不是普通干部,是掌管党纪国法的纪委书记。但是,他不仅不把党纪国法用在维护人民利益上,而是伙同其妻、子女、情妇,把用钱买到手的执掌党纪国法大权,拿到社会上去卖钱,获得人民币总计4076.54万元。

曾锦春这样掌管党纪国法的浑身上下有着严重腐败现象的党员领导干部,对我们党员干部形象杀伤力最大,影响也是最坏的,是最大的不和谐,是最大的不稳定,群众工作怎么可能做得下去?

腐败现象的要害:一是,脱离人民群众,权为己所用、情为己所系、利为己所谋。二是,割离人民群众与共产党的血肉相联的亲密关系。三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社会不和谐不稳定。

做群众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和谐和稳定,把人心凝聚起来。腐败现象的危害是散人心,摧毁人民群众对共产党的信仰,搞垮共产党员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起到一切反共坏蛋们所起不到的作用。

腐败现象不改变,群众工作做好难。无论从理论上讲,还从实践上看,密切群众,做群众工作,最大地障碍,就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只要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存在,群众工作就不可能做得下去。

因为,做群众工作,需要靠密切群众的党员干部去做。如果,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群体事件发生了,也不敢到群众中去见群众群众也不甩那些身上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党员干部

所以,第一,脱离群众的党员干部,不能做群众工作。第二,损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也不能做群众工作。第三,搞不正之风和身上有腐败现象的党员干部,更不能做群众工作。

所以,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要老是损害群众利益,不要老是得罪群众,不要老是惹群众生气。等把群众弄急了,搞气了,惹火了,群体事件像森林大火一样烧起来了,把群体事件捂下去,也捂不下去了

所以,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主要是把群众工作做到头里。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平常就要与群众交朋友,相互走访,相互感动,相互爱慕,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