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重就轻处罚责任人 弱势群体不应成为替罪羊
文 陶凯龙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从矿工、“蜘蛛人”,到质检员,农民工李书志进城务工的路一直是朝上走的。然而,一场大火改变了他人生的走向,令这个“只有职责,没有实权”的质检员获刑两年半。央视新址一场大火,将本不是主角的农民工李书志推上前台。
可是在这场本来不应该发生的事故中,公众质疑的是,火灾为什么会发生?是利益纠葛?还是因为工程违规甚至设计不合理?而且没有更大的领导作为主要责任人受到法律法律的严厉制裁难以服众?
正如被判刑的李书志所言::“从来没有想到自己会触犯国家的法律,我一直是按照公司规定工作的。”
按照上级规定行为职责在现在的单位似乎已经形成一种惯例,不论领导的指挥和决策是否正确,只要领导一声令下,白字黑字盖上象征权利的红色公章,那么,下属职工只有无条件执行的份了!
如果不服,那好,挑战领导的权威,结果只有两个,调岗或者辞退。甚至无需党委和职工民主讨论,一言堂已经形成政府和国家企业严重的弊端,并且已经形成了一种风气和潜规则,这是值得思考和警惕的。
从近年来国内发生的许多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渎职事件当中,公众可以看到一件很有意思的情况,多数是基层领导和职工当了替罪羊,更有甚者把所有的过错推给临时工,谁让他们是权威单位中的弱势群体呢!即使经过新闻舆论监督或者纪委反腐败部门的查处,也许多事短时间内销声匿迹以后,再次复出东山再起,甚至因此升官提拔。
如此,如何体现公平和正义?
有网友针对此类时间调侃:佛曰: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农民工曰:我不当替罪羊,谁当替罪羊?
羊是古代祭祀中必不可少的最主要的祭品。羊除了用作献祭上帝的牺牲,还承担了一项任务,就是给人类“替罪”。替罪羊通常比喻代人受过的人,自古有之,屡见不鲜。
通常表现只是权威官宦和拥有财富强势群体利用权利或者财富诱惑迫使对方就烦,真本来不是最恶劣的,最恶劣的是把公平与正义丢弃,官官相护,为了保护某些权威势力群体而伪造甚至半强迫的利用法律法规,避重就轻的处罚主要当事人,对于处于弱势群体的大众来说一种不公平和尊严的污蔑。
通常在法理中提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因为法律的权威严肃和公正性,也因此除了道德和人性以外,法律法规成为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行政手段之一。但是,一旦法律在人为的操作下出现不公正,那后果是极其可怕的!任意践踏普通公民的尊严,把政治活动和生命权利作为随意剥夺的筹码,显然有违道德和法律。
为官也好,为民也罢,总要做出实际的工作来看。仅仅把弱势群体当作替罪羊,显然有违社会基本的秩序,同时也更加不利于团结公众,依法行政治理国家。
要想治理拿弱势群体当替罪羊现象其实并不难,公正公开办案程序和适用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应该提高指法水平,严肃执法,切实体现到公平和正义,全民将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