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终被扼 抢注商标风险大


    进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涉及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例值得引起关注。

    据工商总局公布信息,该则案例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扼制自然人叶某恶意注册商标案件”,具体案情: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查,自然人叶某自2005年以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522件商标,其中有233件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其中包括爱马仕、登喜路、Hermes、Gucci、普拉达、Prada、Bosch等大量高知名度涉外商标,该申请人明显出于非诚实使用意图,抢注他人商标,“傍名牌”恶意明显,该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如核准上述商标注册,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案件处理结果:专项行动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上述异议案件中的62件确定为专项行动重点督办案件,提前加快审理。截至目前,涉及自然人叶某的233件恶意抢注商标异议案件均已裁定完毕,裁定结果均为异议成立,不予核准注册。

    

    律师点评

    商标抢注问题一直是我国商标注册领域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如何降低甚至是杜绝商标抢注尤其是恶意抢注问题,至今仍在探索。为了应对这个问题,商标局不惜牺牲国内自然申请人的代价,变相剥夺自然人的注册申请权,虽然从数量上看确实能够降低恶意抢注的发生,实质上只是将恶意抢注隐藏在表象之下。工商总局在实际的案例中总结出了“明显出于非诚实使用意图”的恶意抢注的判定标准,这个或许可以成为商标异议的理由之一,值得在以后的商标确权案件中多加留意!当然,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意图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够必然的联系?对以法人名义申请的商标可否如此处理?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